税法有哪些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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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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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也有将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独立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讼法,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并列的分类方法。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处罚法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刑法中对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犯罪行为的刑事罚则;二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税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四是有关单行税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内容一般包括各种不同的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各级各类税务机关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行政法也是税务行政组织法。多数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税法中确立税务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或规则,然后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立税务机构的组织办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简洁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事实上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目前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规章可以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简洁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

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通用条款、税权划分、基本税收权利与义务、征收程序、法律责任、行政协助、税务争讼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典型的税收通则法即税法基本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税收单行法受税收通则法的约束和指导。税收单行法是相对于税收通则法而言的,就是说税收通则法以外的税法都属于税收单行法。

(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围在地域上和对人以上均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所能达到的管辖范围为准。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法即是指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权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其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税收抵免以及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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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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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 TA获得超过7.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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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如下:
分类依据具体种类分类说明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目前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的税法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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