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问题? 110
现在保险公司通行的“赔偿剩余”(只赔偿肇事者赔偿款后剩余的部分,如:你的总花费是2000元,肇事者赔偿了你1600元,那保险公司只赔偿剩余的400元。)如果签订的保险条款...
现在保险公司通行的“赔偿剩余”(只赔偿肇事者赔偿款后剩余的部分,如:你的总花费是2000元,肇事者赔偿了你1600元,那保险公司只赔偿剩余的400元。)如果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指出,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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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剩余部分是合理行为。在保险发中有损失补偿原则。说明任何保险均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仅对已有损失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被保险人购买2份医疗保险,实际花费为10000元,如果两个保险都按照规定比例赔付,被保险人实际获得赔偿为20000元。这是违反损失补偿原则的。
当然如果是身故残疾则都会按照保额理赔,毕竟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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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如果被保险人购买2份医疗保险,实际花费为10000元,如果两个保险都按照规定比例赔付,被保险人实际获得赔偿为20000元。这是违反损失补偿原则的。
当然如果是身故残疾则都会按照保额理赔,毕竟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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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意外医疗室补偿性原则,而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意外身故时只有有的保险全部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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