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因是什么?

是“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因”,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 是“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因”,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 展开
 我来答
为当年年华2259
推荐于2017-11-28 · TA获得超过38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4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60万
展开全部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所提出的特定事实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由被告就该事实主张承担否定其成立的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
(1)结果责任承担的主体始终是被告,是由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就案件争议事实承担结果责任,原告对此承担相应的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2)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查清与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一切要件事实,即由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法律效力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3)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法定的诉讼风险责任,因证据资料的不足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负担结果责任者承担。被告作为结果责任的承担者,如果不能或有效地履行其证明责任,有力的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4)适用结果责任的前提是诉讼程序上已穷尽了一切证明手段,法官无法达到自由心证,而判决所依据的案件要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方可判决由承担结果责任的被告败诉。
在行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应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被告的举证能力优于原告。
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据主动地位,是管理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者,最清楚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并收集了足够的材料和证据,否则是不可能随意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其掌握和控制着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证据,具有完全而充分的举证能力;而原告实际上只掌握和控制着对自己有利情况的一些证据,尤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几乎没有举证能力。
二是“先取证、后裁决”执法原则的遵循。
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已查清的现有事实,对照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方随意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应当能够有充分的事实材料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
三是平衡不平等法律地位的需要。

补充:
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其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百度网友07a90b8
2010-06-06 · TA获得超过617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09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733万
展开全部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其实很简单。
通俗说来,就是:
1、行政主体的权力太大,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状态。为了保障人权,制约公权。
2、行政主体所掌握的证据,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被行政相对人所得。为了平衡举证责任,并且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能力所及,故规定了这个一般原则。
根据我的知识,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证明责任倒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