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
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
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方法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2、在出现的界面上选择 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
3、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拓展资料
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红字发票_百度百科
之前月份开的发票需要作废重开,那得用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详细介绍操作步骤如下:
方法/步骤
一、打开开票系统,进入到正常的开票界面。以航天的开票系统为例:发票管理——>发票填开
二、在开票界面,最上面一排,有个“红字”栏目,点击进去。
三、按要求录入作废发票信息,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手工录入2遍。点击确认。
四、这时系统会按上一步录入的发票信息,调出当天开具发票的信息,核对系统调出的信息,是否与手上待作废的纸质发票内容一致。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五、此时“销项负数的发票”原型已经在系统中成型了,放好待打印的空白纸质发票,点击打印,取出打印好的“销项负数的发票”。
六、确认该红字发票是否已被系统记录,此步骤执行过一次后,不必每次都检查。报税管理——发票数据导出。检查导出的excell里是否有刚才开具的负项信息。
七、最后拿好开具出的“销项负数的发票”及待作废的发票,作为后续税务处理的凭证。
拓展资料: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何开红字发票步骤如下:
1.打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2.点击【登录】后,进入电子系统主界面,点击【发票开具】;
3.点击【发票开具】后,页面会弹出选项,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4.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后,选择错误发票开具的时间,也可以选择一个时间段;
5.选择开票日期后,点击【查询】;
6.点击【查询】后,找到开具错误的发票,点击【红冲】附注后面,会列示被冲销蓝字发票的代码及发票号码,选择红冲原因(示例原因为填写错误),最后点击【红冲】;
7.再次点击【红冲】后,页面会弹出“是否确定红字发票开具”,点击【确定】即可。
参考资料: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可以在系统中按“发票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发票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