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里面的应计利息和应收利息哪位能给详细解释一下啊?
想学习一下,但是苦于没有渠道了解,哪位给解释一下啊,谢谢了 展开
应计利息是银行预提的准备付给存款人的利息,每季计提后付给客户。
应收利息是在银行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每月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
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收取利息的方式不一样。贷出款项以后,要是应该每个月都收取利息的,那就记应收利息。当月收到钱,将应收利息冲减,增加现金或存款。
要是按年收利息的话,那就是每月的时候计提应计利息,到年末收到钱之后,再将汇总的应计利息冲减,增加现金或存款。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面利息收入相比较。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3.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5.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6.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7.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计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要是按年收利息的话,那就是每月的时候计提应计利息,到年末收到钱之后,再将汇总的应计利息冲减,增加现金或存款。
不妨理解为不应收的利息也应该记账,记成应计的。
应收利息是在银行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每月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
期末还本,分期付息时,月末计提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