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有关民法

1.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未告知甲,甲因价格便宜而将该牛买下。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三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 1.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未告知甲,甲因价格便宜而将该牛买下。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三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应允。甲买回该牛后第四个月该牛因病死亡,双方发生纠纷。

问: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双方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某公司为布置新厂房,由总经理持公司介绍信向某家具厂购买一批办公家具,但货款暂欠。总经理将货物运回公司后,董事长不满意,要求其退回家具厂,但总经理不同意,两人为此闹翻,总经理将货物卸在公司仓库后负气辞职出走。后来家具厂上门索款,却被告知经办此时的总经理已离任,公司里没有人了解相关情况,所以不能付款。

问:请根据代理的相关原理分析:总经理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其后果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尽量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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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百度网友07a90b8
推荐于2016-04-06 · TA获得超过617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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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才见真功夫,呵呵。
第一题。
1、双发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法律民事行为(因为是显失公平、恶意欺诈行为)。
2、双方的诉讼时效的约定显然无效。因为,诉讼时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抵触法律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第二题。
1、总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其后果应由公司承担。3、原因: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越权代理但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行为。本案中,该经理持有介绍信,而家具厂为善意第三人,构成表见代理,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后,可向该经理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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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10-1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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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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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双方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因为诉讼时效适用法定,不因为当事人约定而改变。

2。构成表见代理,对方有理由根据其介绍信,决定其具有购买权限,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后果有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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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2028
2010-06-04 · TA获得超过47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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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见你这2个问题 让我想起 我以前读书时候 考试试题很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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