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种物品的价格之比是7:3,如果它们分别上涨70元后,价格之比是7:4,这两种物品原来价各是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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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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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利用价格差不变来解 原来甲占价格差的7/(7-3),现在甲占价格差的7/(7-4),把价格差看作"1",先求价格差,再求甲 甲:70÷[7/(7-4)-7/(7-3)]×7/(7-3)=210元 乙:210÷7×3=90元 方法二:设甲种电话的单价为X元,则乙种电话的单价就是X3/7
(X+70):(X3/7+70)=7:4
4X+280=3X+490
X=210
X3/7=210*3/7=90
所以甲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210元,乙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90元。
(X+70):(X3/7+70)=7:4
4X+280=3X+490
X=210
X3/7=210*3/7=90
所以甲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210元,乙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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