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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为省辖市的一种,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管辖。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地级市”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地级市”包括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与县、自治县相同的省辖城市,属于县级行政单位。一般由地级行政单位代管,也有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名义上由地级行政单位代管,实际是省级和地级行政单位共管。正式名称是某某(省)某某市,如唐山市所代管的迁安市,称为河北省迁安市。
宪法所指的“不设区(市辖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但是部分地级市也是不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地级市有四个:(中山市、东莞市、三亚市、汕尾市),这些市俗称“直筒子市”,其下辖的乡镇由地级市直接领导。
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也可以是由县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在台湾省,也存在一种隶属于县管辖的行政区划单位——县辖市,其行政地位相当于乡(镇、街道),为县政府驻地(县城)。
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地辖市改称“县级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省直管市,也叫省辖县级市,是指直接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的县级市。截止2009年10月,除海南省和台湾省全省实行省直管县、自治县与县级市以外,另外还有3个省级行政单位直管县级市,分别为湖北省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共计8个县级市。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地级市”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地级市”包括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与县、自治县相同的省辖城市,属于县级行政单位。一般由地级行政单位代管,也有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名义上由地级行政单位代管,实际是省级和地级行政单位共管。正式名称是某某(省)某某市,如唐山市所代管的迁安市,称为河北省迁安市。
宪法所指的“不设区(市辖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但是部分地级市也是不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地级市有四个:(中山市、东莞市、三亚市、汕尾市),这些市俗称“直筒子市”,其下辖的乡镇由地级市直接领导。
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也可以是由县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在台湾省,也存在一种隶属于县管辖的行政区划单位——县辖市,其行政地位相当于乡(镇、街道),为县政府驻地(县城)。
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地辖市改称“县级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省直管市,也叫省辖县级市,是指直接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的县级市。截止2009年10月,除海南省和台湾省全省实行省直管县、自治县与县级市以外,另外还有3个省级行政单位直管县级市,分别为湖北省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共计8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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