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专业怎样?
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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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 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 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 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 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 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如何背记、如何掌握案例对于初学的中国 学生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还有英国的司法建制,法院组织结构、英国法学基础理论、衡平法理论等等,中国学生对这些基本都是一片空白,举例来说,在学习海事 保险时,经常会碰见estoppel 这个单词,中文翻译是禁止翻供的意思,是英美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理论,而在中国的司法学习中从未见到过,在学习租船合同时出现的bailment的概念在美国是指criminal law中的保释制度,而在英美民事法中指动产的委托原理,区别于合同,是独立的一个法律现象,而在国内的法律中更是闻所未闻。因此中国学生学习海商法就好像半路出家,一边要穷追猛赶新的专业知识,一边还要恶补基础的理论,在有限的时间里,难度可想而知。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 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 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 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 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 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如何背记、如何掌握案例对于初学的中国 学生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还有英国的司法建制,法院组织结构、英国法学基础理论、衡平法理论等等,中国学生对这些基本都是一片空白,举例来说,在学习海事 保险时,经常会碰见estoppel 这个单词,中文翻译是禁止翻供的意思,是英美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理论,而在中国的司法学习中从未见到过,在学习租船合同时出现的bailment的概念在美国是指criminal law中的保释制度,而在英美民事法中指动产的委托原理,区别于合同,是独立的一个法律现象,而在国内的法律中更是闻所未闻。因此中国学生学习海商法就好像半路出家,一边要穷追猛赶新的专业知识,一边还要恶补基础的理论,在有限的时间里,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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