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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
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彼留子国,将其来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贻我佩玖。
《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这首诗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对于诗的内容以及诗中人物的姓名,却仍有争议,迄无定论。《小序》云:“《丘中有麻》,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毛认为是“思贤”诗,《笺》、《疏》并无异议。[1]《传》的故训由于最接近于《诗经》时代,大体上是可信的。但是,对于“国风”中某些诗篇的诗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欢女悦的情爱诗篇,囿于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牵扯到帝王后妃的身上,其说多半不可考之于史。自然亦有少数可考者,如《鄘风·君子偕老》、《邶风·新台》、《齐风·南山》、《齐风·载驱》、《陈风·株林》,但大多数情爱诗篇,往往是诗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并不反映什么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何可考耶?窃以为《丘中有麻》就属于此类民歌。对于这些诗歌,只能就诗论诗,味之以文情,审之以辞气,衡之以语法,核之以训诂,来探索其主题。朱喜作为一个理学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诗集传》尚能遵循就诗论诗的原则,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认为是一首爱情诗,其说一出,后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说亦有瑕疵。朱子云:“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国亦男子之字也。”“之子,并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后评点曰:“妇人望其所与私者而来,故疑丘中有麻之处,复有与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来乎?”[2]果如朱子所言,妇人私会二人且二人均赠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虽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确是够大胆的了,纵有,当事人也不会形之于诗,即使作诗人未必诗中人,亦不会如此津津乐道地赋之于诗。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引崔述《读书偶识》驳那些认为《齐风·东方之日》是讽刺诗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于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污者乎?”[3]其理亦可用于此。《诗经》中确有刺淫刺秽之诗,如《新台》、《南山》、《载驱》、《株林》,但决非当事人自作或以当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陈灵公,作为一国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君臣宣淫,终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弑。朱子评曰:“灵公淫于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与语曰:君胡为乎株林乎?曰:从夏南耳。然则非适株林也,特以从夏南故耳。盖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从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伤风化、有悖人伦之事,旁观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风·墙有茨》所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由此观之,《丘中有麻》至少不是妇人歌咏与两个情人苟且之事。《诗经注析》认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说的这位女子和子国、子嗟父子有私情,而这二人在丘中有麻处又为新欢所留。”《诗经注析》认为朱子和方玉润都将“留”解释为挽留之留,致有此误。窃以为误则误矣,因为倘若“留”解释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贻我佩玖”语句不顺,但朱子并没有说子国、子嗟是父子,齐襄公淫乎其妹,实有其事,而这首民歌,查无史据,父子聚麀,有悖天伦,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学,断不会作如此主观臆测。方玉润《诗经原始》亦误解了朱子,他说:“子嗟、子国既为父子,《集传》且从其名矣,则一妇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图先贤亦为是论,能无慨然?惟是《序》、《传》亦有所疑,子嗟、子国既为人名,则‘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驳姚际恒“嗟”、“国”皆为助辞说,曰:“嗟为助辞可也,国亦为助辞乎?”方氏主张嗟为助辞,国即“彼国”之“国”,犹言彼留子于其国,其国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张此诗为招贤偕隐之诗,云:“《丘中有麻》招贤偕隐也,周衰,贤人放废,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处丘园以自乐。”[4]窃以为诗中看不出招贤偕隐的痕迹,更何况“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明显为同一种句型,而按方氏说,独独“彼留子国”要在“国”前加“于”才能解通。高亨的《诗经今注》认为《丘中有麻》是“一个没落贵族因生活贫困,向有亲友关系的贵族刘氏求救,得到一点小惠,因此作诗以述其事。”[5]《传》以为子国为子嗟父,而高亨以为子国是刘氏家族的另一个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释为“那刘氏的人们”。窃以为这种解释值得商榷,因为《诗经》时代人称代词固然无单复数之分,但是“子”是名词,无论是用来替代第二人称代词还是作为偏正结构的中心语,“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样的用法恐怕没有,此种情况,先民是用加数词的方式来表示的,如《邶风·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没落贵族救助于刘氏,刘氏施与一点小惠,恐怕还不至于“贻我佩玖”。窃以为赠玉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或是主恩浩荡,或是朋友之间因有深情厚谊而分手脱相赠,寄予平生一片心,或是恋人或夫妻之间情到深处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笔者认为此诗按第三种情况来理解更显得贴切、自然,把诗理解为女子的口气更为吻合。正因为“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故女主人公反复咏叹之,此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咏也。引文见《大序》)。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的说法令人耳目一新,他们认为:“这是一位女子叙述她和情人定情过程的诗。首先叙述他们二人的关系,是由请子嗟来帮忙种麻认识的。后来又请他的父亲子国来吃饭。到明年(应说‘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时候,他们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为定情的礼物。”[3]这种说法,笔者大体赞成,但仍有疑问。首先,这种说法固然解释了诗中何以出现两个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子国既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恋人父,就显得不恭。据我所知,《诗经》中没有直呼恋人名字的诗篇(一般用代称),更何况连姓带字,更何况称恋人之父连姓带字?其次,笔者认为此诗作为叙事诗欣赏还不如作为抒情诗欣赏,因为作为抒情诗欣赏不须那么多猜测,我主张,“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首先应作为起兴手法来理解,这是国风多数诗篇常用的表现手法,其次《诗经》的起兴虽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但并非与所咏之事毫无关联,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关联,如这首诗的起兴,就反映了季节的变换,“丘中有李”寓意爱情的成熟,“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正如《卫风·木瓜》所写:“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非报也,永以为好也。”
《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闻一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认为“将其来食”之“食”是性欲的廋语,古谓性的行为曰“食”,如《株林》“朝食于株”,而“将其来施施”,《颜氏家书·书证》:“江南旧本单为施”,闻氏认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欲的廋语(见《风诗类钞》)[6]。果真如此,施与食对文同义,全诗皆为四字诗句。这是极有可能的,从风格上来说,《诗经》里不乏大胆、泼辣的爱情诗篇,从结构上来,全诗唯一的五言诗句“将其来施施”在诗中也显得不相称。可能是因为古人误解了施字之义,故又加一施字,这样一来,“将其来施施”就有语法问题了,因为他处不再有“来施施”的说法,按上古汉语语法,只能说,施施而来,或曰其来施施,或如《孟子》言:“施从良人之所之”、“施施从外来”,置于介宾短语前。从口气、语法、结构、古训等方面全面权衡,笔者认为《丘中有麻》作为一首爱情诗,最无疑义。既然《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那么诗中所歌咏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议的。即使不是一首爱情诗,也同样令人费解,“贻我佩玖”者是谁呢?故姚际恒、方玉润有“嗟”为语助说,立意弥合这一矛盾,而黄焯先生有互足说,立意解决这一问题。《毛诗郑笺平议》焯案:“首章《传》云:‘丘中硗确之处尽有麻麦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传》统三章为言,则次章之麦,卒章之李,皆以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国为子嗟父者,以卒章称子嗟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国为子嗟父矣。诗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国,盖下省‘之子’之语,末章言‘之子’,盖上承‘子国’为言,意皆谓彼刘子国之子,而为子嗟之变文耳。”[7]黄氏发明《毛传》,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于变文以协韵,是正确的。不过,窃以为不必如此征实也,子嗟、子国无非是女主人公恋人名字的代称而已,正如《郑风·山有扶苏》之子都、子充,无非是美男子的代称而已。《传》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窃谓嗟、国、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见是当时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产之父就叫子国,至于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也”,春秋郑大夫公孙阏即字子都,都,美也,《诗》曰:“洵美且都”(见《郑风·有女同车》),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认为充实而有光辉,是美也,嗟,嗟叹之,以上诸字,以其常见,故诗人信手拈来作为美男的代称或情人的代称,故子国、子都与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并无多少关联。同样,《鄘风·桑中》亦更换所思者之名以协韵,诗是以一个男子的口气写的,首章云:“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次章换云“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齐女,贵族。”《陈风·衡门》曰:“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孟姜为美女的代称,用来称呼情人。孔颖达疏《陈风·东门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谓之姬者,以黄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后,子孙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为妇人之美称。”[1]陈奂《诗毛氏传疏》考订,“淑”为“叔”之误,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为排行,古代女子无名无字,故称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为代称,大家不会怀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据文理,亦为代称,是不必去考证也无法去考证是否实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认《山有扶苏》、《桑中》换名以协韵,则《丘中有麻》换名以协韵,极有可能。综上所述,我们可知,这类男欢女悦之词,多半以男女一方的语气写出,诗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为代称,并非实名。后世犹有此风,如《孔雀东南飞》、乐府民歌《陌上桑》里的“罗敷”即为美女的代称。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传》以子国为子嗟父,并无实据,不过是从下文“彼留之子”猜测出来,其实“子”在《诗经》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儿子更为常见。笔者认为,“之子”,是子也,有如《东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经传释词》曰:“之,是也。故《尔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为“者”之借词,《说文》曰:“者,别事词也。”不过,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于归”中显然是指示代词,“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义已虚化
最后,笔者想从文学语言的角度,通过对诗的修辞以及句法研究,对《丘中有麻》“留”通“刘”说予以献疑。如果“留”通“刘”作为姓氏,“彼留子国”、“彼留子嗟”、“彼留之子”这样的句子不仅无文采可言,实在不象诗句,而且《诗经》也没有这样的句型。“留”本可通“刘”,如《大雅·常武》“不留不处,三事就绪”,陈奂《诗毛氏传疏》:“留,古刘字。《武》,《传》云:‘刘,杀也。’处,犹安止也。《传》意以诛其君,释经之留。吊其民,释经之处。两不字,皆发声也。”[8]留也是姓氏,《广韵·尤韵》:“留,姓。出会稽。本自卫大夫留封人之后……”,一说即古刘字。我认为这是可信的。但我认为《丘中有麻》中的“留”通“刘”,就诗之本事而言,《传》并无实据,故朱熹、姚际恒、方玉润不从《传》说。如上文所述,称人以字,表示尊敬,再加上姓氏,则有画蛇添足之嫌,若是晚辈称长辈,还显得不恭。更重要的是,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语句不顺,有点类似的句子有《陈风·东门之枌》“子仲之子”,但后者流畅一些,诗人何不曰彼留氏之子或彼子国子?窃以为“留”可通“懰”,因为《陈风·月出》“佼人懰兮”之懰字,《经典释文》本作刘,刘当是《诗经》原字,心旁为后人所加,《说文》无懰字,懰亦作嬼,《埤雅》:“嬼,妖也。”《广韵》:“嬼,美好。”妖亦美好也。表示杀的意思,《说文》有镏字,古书亦借用留字,如《荀子·议兵》:“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按理,表示美的意思,古书自然也可能借用留字、刘字,因为刘、镏皆从留得声。声符相同,古多通假,之所以如此,有两种情形,一、声符是古字,后人加意符,形成形声字,许多古今字就是如此形成的;二、当时古人以字代词时,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有规范化的要求,更何况,匆促之间也来不及深思熟虑,求其音同音近可矣,故声符相同者而多借用现象。加之,国风是民歌,采风者记下来苛求其字字本字,那是不可能的。即使今天采风,也做不到,因为现在的民歌,也像古代的民歌一样,有些词,是本无其字的。故《诗经》中一篇之内尚且本字、借字同现,何况是不在同一篇呢?古书中刘、镏、榴、瘤、鶹皆有借用留[10]的现象,最初本无其字也;又刘,为木名,字亦作榴(与石榴有别,见《尔雅·释木》),《文选》左太冲《吴都赋》“ 榴御霜”,榴,一本作刘;古“浏亮”亦作“溜亮”,流亦通留,因为刘、留、流同音也。《文选》潘安仁的《笙赋》:“懰檄籴以奔邀,似将效而中匮”,李善注引《埤苍》:“懰,留宿也”,懰自然是留的借字。由此观之,留与刘、懰本可相通。刘或懰字表示美貌,《诗经》中仅《月出》一例,似乎是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们把与其音同音近的一系列词联系起来来看,它是不孤立的。《月出》用刘字,不过是借音,毫无疑问,当时有这样一个词表示美的意思,与留、刘同音,其本字当为僚也,《说文》:“僚,好皃”(即美貌)。《月出》首章僚字、卒章燎字,与懰字互文同义,陈奂曰:“燎,当作嫽。……《方言》、《广雅》云:‘嫽,好也’。”《说文》:“嫽,女字也。”[8],嫽与嫽音义同,因嫽是美好义,故女人用做表字。此三字同声同为来母,上古韵部同为幽韵,好亦幽韵字。窃以为僚、懰、燎三字民歌本为一词,载之于书,写成了不同的字。从留得声的字,多有美的意思,应该不是巧合,留,流也,《诗经·郑风·溱湋》“浏其清矣”,水以清而流动为美,人们常以行云流水以喻文章流畅之美,马跑得快,今人犹说“跑马溜溜”,亦并非无因也,溜溜本是形容流水的,形容马,行云流水意也,故古俊马曰骝;瑠,琉璃,流光溢彩,故曰瑠、琉;琉实际上也是从流得声,旒亦如此,旗之飘扬似流也,故古之冕饰或垂玉,造字为上下结构,上为流字,下为玉字,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曰:“自上而下,动则逶迤,若水流也”,字亦作鎏,经典借用旒字,鎏还可指美金也;柳字得声之由亦如此;璙与留、流同音,《系传》曰:“金美者谓之璙,然则璙亦美玉也”[10];榴为安石榴的简称,本是外语借词,古人借用留然后造榴字,不为无因,因为石榴子光溜溜的。综上所述,从古人用字的习惯上来说,《丘中有麻》“留”可与《月出》“刘”(懰)相通,而皆为“僚”之借字。如上所述,“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义有不安,但如通“懰”(从共时的角度应该说通“僚”),表示美貌,如此句型,则《诗经》中不显得孤立,如《月出》“彼姝者子”。窃以为“彼留之子”与 “彼姝者子”不仅结构完全相同,而且意思也相同。《诗经》中结构相同的句子还有《秦风·黄鸟》“彼苍者天”,而《苑柳》“有苑者柳”,《小宛》“有漼者渊”之类的句子句前用词头“有”,窃以为此处“彼”已虚化,与“有”并无实质差别,这种句型可以表示如下:彼(有) 形容词 之(者) 逻辑主语。亦有不用词头者而形容词重叠者,如《四牡》“翩翩者鵻”,《皇皇者华》、《菁菁者莪》、《裳裳者华》、《渐渐之石》(首句与标题同)。亦有“彼”置于形容词之后者,如《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信南山》“信彼南山”。大体相同的句子还有上文提到的“彼美淑姬”、《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以及《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此三句与“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同。由此观之,《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整齐而有变化,而按旧说,则会打破这种整齐的美感。如果“留”通“懰”,那么这些诗句就不再是简单地呼喊对方,而是在诗句中带有赞美和欣赏的字眼(此种情况《诗经》中比比皆是),那么此诗用反复和呼告的手法,这实在是女主人公深情的流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女子盼望意中人亲近她,最终如愿以偿,对方赠送佩玖作为定情物,故她情不自禁地唱出这首歌。每章中间二句,是呼告,也是叹美之词,或因情之所系,或因盼之心切,或因意中人“贻我佩玖”而内心喜悦,故反复咏叹之。
主要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7月,第333,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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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俊英, 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70页,第216页
[4]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12月,第201-202页
[5]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第105页
[6]闻一多.闻一多全集·风诗类钞[M].北京: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82年8月,第13页
[7]黄焯.毛诗郑笺平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72页
[8]陈奂.诗毛氏传疏[M].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第613,367,628页
[9]汉语大字典[M].武汉, 成都: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缩印本,第1061页
[10]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第7页,第5页
[11]向熹.诗经字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2版,第515页
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彼留子国,将其来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贻我佩玖。
《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这首诗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对于诗的内容以及诗中人物的姓名,却仍有争议,迄无定论。《小序》云:“《丘中有麻》,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毛认为是“思贤”诗,《笺》、《疏》并无异议。[1]《传》的故训由于最接近于《诗经》时代,大体上是可信的。但是,对于“国风”中某些诗篇的诗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欢女悦的情爱诗篇,囿于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牵扯到帝王后妃的身上,其说多半不可考之于史。自然亦有少数可考者,如《鄘风·君子偕老》、《邶风·新台》、《齐风·南山》、《齐风·载驱》、《陈风·株林》,但大多数情爱诗篇,往往是诗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并不反映什么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何可考耶?窃以为《丘中有麻》就属于此类民歌。对于这些诗歌,只能就诗论诗,味之以文情,审之以辞气,衡之以语法,核之以训诂,来探索其主题。朱喜作为一个理学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诗集传》尚能遵循就诗论诗的原则,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认为是一首爱情诗,其说一出,后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说亦有瑕疵。朱子云:“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国亦男子之字也。”“之子,并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后评点曰:“妇人望其所与私者而来,故疑丘中有麻之处,复有与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来乎?”[2]果如朱子所言,妇人私会二人且二人均赠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虽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确是够大胆的了,纵有,当事人也不会形之于诗,即使作诗人未必诗中人,亦不会如此津津乐道地赋之于诗。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引崔述《读书偶识》驳那些认为《齐风·东方之日》是讽刺诗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于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污者乎?”[3]其理亦可用于此。《诗经》中确有刺淫刺秽之诗,如《新台》、《南山》、《载驱》、《株林》,但决非当事人自作或以当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陈灵公,作为一国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君臣宣淫,终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弑。朱子评曰:“灵公淫于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与语曰:君胡为乎株林乎?曰:从夏南耳。然则非适株林也,特以从夏南故耳。盖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从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伤风化、有悖人伦之事,旁观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风·墙有茨》所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由此观之,《丘中有麻》至少不是妇人歌咏与两个情人苟且之事。《诗经注析》认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说的这位女子和子国、子嗟父子有私情,而这二人在丘中有麻处又为新欢所留。”《诗经注析》认为朱子和方玉润都将“留”解释为挽留之留,致有此误。窃以为误则误矣,因为倘若“留”解释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贻我佩玖”语句不顺,但朱子并没有说子国、子嗟是父子,齐襄公淫乎其妹,实有其事,而这首民歌,查无史据,父子聚麀,有悖天伦,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学,断不会作如此主观臆测。方玉润《诗经原始》亦误解了朱子,他说:“子嗟、子国既为父子,《集传》且从其名矣,则一妇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图先贤亦为是论,能无慨然?惟是《序》、《传》亦有所疑,子嗟、子国既为人名,则‘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驳姚际恒“嗟”、“国”皆为助辞说,曰:“嗟为助辞可也,国亦为助辞乎?”方氏主张嗟为助辞,国即“彼国”之“国”,犹言彼留子于其国,其国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张此诗为招贤偕隐之诗,云:“《丘中有麻》招贤偕隐也,周衰,贤人放废,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处丘园以自乐。”[4]窃以为诗中看不出招贤偕隐的痕迹,更何况“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明显为同一种句型,而按方氏说,独独“彼留子国”要在“国”前加“于”才能解通。高亨的《诗经今注》认为《丘中有麻》是“一个没落贵族因生活贫困,向有亲友关系的贵族刘氏求救,得到一点小惠,因此作诗以述其事。”[5]《传》以为子国为子嗟父,而高亨以为子国是刘氏家族的另一个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释为“那刘氏的人们”。窃以为这种解释值得商榷,因为《诗经》时代人称代词固然无单复数之分,但是“子”是名词,无论是用来替代第二人称代词还是作为偏正结构的中心语,“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样的用法恐怕没有,此种情况,先民是用加数词的方式来表示的,如《邶风·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没落贵族救助于刘氏,刘氏施与一点小惠,恐怕还不至于“贻我佩玖”。窃以为赠玉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或是主恩浩荡,或是朋友之间因有深情厚谊而分手脱相赠,寄予平生一片心,或是恋人或夫妻之间情到深处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笔者认为此诗按第三种情况来理解更显得贴切、自然,把诗理解为女子的口气更为吻合。正因为“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故女主人公反复咏叹之,此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咏也。引文见《大序》)。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的说法令人耳目一新,他们认为:“这是一位女子叙述她和情人定情过程的诗。首先叙述他们二人的关系,是由请子嗟来帮忙种麻认识的。后来又请他的父亲子国来吃饭。到明年(应说‘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时候,他们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为定情的礼物。”[3]这种说法,笔者大体赞成,但仍有疑问。首先,这种说法固然解释了诗中何以出现两个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子国既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恋人父,就显得不恭。据我所知,《诗经》中没有直呼恋人名字的诗篇(一般用代称),更何况连姓带字,更何况称恋人之父连姓带字?其次,笔者认为此诗作为叙事诗欣赏还不如作为抒情诗欣赏,因为作为抒情诗欣赏不须那么多猜测,我主张,“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首先应作为起兴手法来理解,这是国风多数诗篇常用的表现手法,其次《诗经》的起兴虽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但并非与所咏之事毫无关联,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关联,如这首诗的起兴,就反映了季节的变换,“丘中有李”寓意爱情的成熟,“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正如《卫风·木瓜》所写:“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非报也,永以为好也。”
《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闻一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认为“将其来食”之“食”是性欲的廋语,古谓性的行为曰“食”,如《株林》“朝食于株”,而“将其来施施”,《颜氏家书·书证》:“江南旧本单为施”,闻氏认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欲的廋语(见《风诗类钞》)[6]。果真如此,施与食对文同义,全诗皆为四字诗句。这是极有可能的,从风格上来说,《诗经》里不乏大胆、泼辣的爱情诗篇,从结构上来,全诗唯一的五言诗句“将其来施施”在诗中也显得不相称。可能是因为古人误解了施字之义,故又加一施字,这样一来,“将其来施施”就有语法问题了,因为他处不再有“来施施”的说法,按上古汉语语法,只能说,施施而来,或曰其来施施,或如《孟子》言:“施从良人之所之”、“施施从外来”,置于介宾短语前。从口气、语法、结构、古训等方面全面权衡,笔者认为《丘中有麻》作为一首爱情诗,最无疑义。既然《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那么诗中所歌咏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议的。即使不是一首爱情诗,也同样令人费解,“贻我佩玖”者是谁呢?故姚际恒、方玉润有“嗟”为语助说,立意弥合这一矛盾,而黄焯先生有互足说,立意解决这一问题。《毛诗郑笺平议》焯案:“首章《传》云:‘丘中硗确之处尽有麻麦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传》统三章为言,则次章之麦,卒章之李,皆以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国为子嗟父者,以卒章称子嗟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国为子嗟父矣。诗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国,盖下省‘之子’之语,末章言‘之子’,盖上承‘子国’为言,意皆谓彼刘子国之子,而为子嗟之变文耳。”[7]黄氏发明《毛传》,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于变文以协韵,是正确的。不过,窃以为不必如此征实也,子嗟、子国无非是女主人公恋人名字的代称而已,正如《郑风·山有扶苏》之子都、子充,无非是美男子的代称而已。《传》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窃谓嗟、国、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见是当时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产之父就叫子国,至于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也”,春秋郑大夫公孙阏即字子都,都,美也,《诗》曰:“洵美且都”(见《郑风·有女同车》),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认为充实而有光辉,是美也,嗟,嗟叹之,以上诸字,以其常见,故诗人信手拈来作为美男的代称或情人的代称,故子国、子都与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并无多少关联。同样,《鄘风·桑中》亦更换所思者之名以协韵,诗是以一个男子的口气写的,首章云:“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次章换云“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齐女,贵族。”《陈风·衡门》曰:“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孟姜为美女的代称,用来称呼情人。孔颖达疏《陈风·东门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谓之姬者,以黄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后,子孙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为妇人之美称。”[1]陈奂《诗毛氏传疏》考订,“淑”为“叔”之误,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为排行,古代女子无名无字,故称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为代称,大家不会怀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据文理,亦为代称,是不必去考证也无法去考证是否实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认《山有扶苏》、《桑中》换名以协韵,则《丘中有麻》换名以协韵,极有可能。综上所述,我们可知,这类男欢女悦之词,多半以男女一方的语气写出,诗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为代称,并非实名。后世犹有此风,如《孔雀东南飞》、乐府民歌《陌上桑》里的“罗敷”即为美女的代称。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传》以子国为子嗟父,并无实据,不过是从下文“彼留之子”猜测出来,其实“子”在《诗经》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儿子更为常见。笔者认为,“之子”,是子也,有如《东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经传释词》曰:“之,是也。故《尔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为“者”之借词,《说文》曰:“者,别事词也。”不过,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于归”中显然是指示代词,“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义已虚化
最后,笔者想从文学语言的角度,通过对诗的修辞以及句法研究,对《丘中有麻》“留”通“刘”说予以献疑。如果“留”通“刘”作为姓氏,“彼留子国”、“彼留子嗟”、“彼留之子”这样的句子不仅无文采可言,实在不象诗句,而且《诗经》也没有这样的句型。“留”本可通“刘”,如《大雅·常武》“不留不处,三事就绪”,陈奂《诗毛氏传疏》:“留,古刘字。《武》,《传》云:‘刘,杀也。’处,犹安止也。《传》意以诛其君,释经之留。吊其民,释经之处。两不字,皆发声也。”[8]留也是姓氏,《广韵·尤韵》:“留,姓。出会稽。本自卫大夫留封人之后……”,一说即古刘字。我认为这是可信的。但我认为《丘中有麻》中的“留”通“刘”,就诗之本事而言,《传》并无实据,故朱熹、姚际恒、方玉润不从《传》说。如上文所述,称人以字,表示尊敬,再加上姓氏,则有画蛇添足之嫌,若是晚辈称长辈,还显得不恭。更重要的是,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语句不顺,有点类似的句子有《陈风·东门之枌》“子仲之子”,但后者流畅一些,诗人何不曰彼留氏之子或彼子国子?窃以为“留”可通“懰”,因为《陈风·月出》“佼人懰兮”之懰字,《经典释文》本作刘,刘当是《诗经》原字,心旁为后人所加,《说文》无懰字,懰亦作嬼,《埤雅》:“嬼,妖也。”《广韵》:“嬼,美好。”妖亦美好也。表示杀的意思,《说文》有镏字,古书亦借用留字,如《荀子·议兵》:“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按理,表示美的意思,古书自然也可能借用留字、刘字,因为刘、镏皆从留得声。声符相同,古多通假,之所以如此,有两种情形,一、声符是古字,后人加意符,形成形声字,许多古今字就是如此形成的;二、当时古人以字代词时,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有规范化的要求,更何况,匆促之间也来不及深思熟虑,求其音同音近可矣,故声符相同者而多借用现象。加之,国风是民歌,采风者记下来苛求其字字本字,那是不可能的。即使今天采风,也做不到,因为现在的民歌,也像古代的民歌一样,有些词,是本无其字的。故《诗经》中一篇之内尚且本字、借字同现,何况是不在同一篇呢?古书中刘、镏、榴、瘤、鶹皆有借用留[10]的现象,最初本无其字也;又刘,为木名,字亦作榴(与石榴有别,见《尔雅·释木》),《文选》左太冲《吴都赋》“ 榴御霜”,榴,一本作刘;古“浏亮”亦作“溜亮”,流亦通留,因为刘、留、流同音也。《文选》潘安仁的《笙赋》:“懰檄籴以奔邀,似将效而中匮”,李善注引《埤苍》:“懰,留宿也”,懰自然是留的借字。由此观之,留与刘、懰本可相通。刘或懰字表示美貌,《诗经》中仅《月出》一例,似乎是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们把与其音同音近的一系列词联系起来来看,它是不孤立的。《月出》用刘字,不过是借音,毫无疑问,当时有这样一个词表示美的意思,与留、刘同音,其本字当为僚也,《说文》:“僚,好皃”(即美貌)。《月出》首章僚字、卒章燎字,与懰字互文同义,陈奂曰:“燎,当作嫽。……《方言》、《广雅》云:‘嫽,好也’。”《说文》:“嫽,女字也。”[8],嫽与嫽音义同,因嫽是美好义,故女人用做表字。此三字同声同为来母,上古韵部同为幽韵,好亦幽韵字。窃以为僚、懰、燎三字民歌本为一词,载之于书,写成了不同的字。从留得声的字,多有美的意思,应该不是巧合,留,流也,《诗经·郑风·溱湋》“浏其清矣”,水以清而流动为美,人们常以行云流水以喻文章流畅之美,马跑得快,今人犹说“跑马溜溜”,亦并非无因也,溜溜本是形容流水的,形容马,行云流水意也,故古俊马曰骝;瑠,琉璃,流光溢彩,故曰瑠、琉;琉实际上也是从流得声,旒亦如此,旗之飘扬似流也,故古之冕饰或垂玉,造字为上下结构,上为流字,下为玉字,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曰:“自上而下,动则逶迤,若水流也”,字亦作鎏,经典借用旒字,鎏还可指美金也;柳字得声之由亦如此;璙与留、流同音,《系传》曰:“金美者谓之璙,然则璙亦美玉也”[10];榴为安石榴的简称,本是外语借词,古人借用留然后造榴字,不为无因,因为石榴子光溜溜的。综上所述,从古人用字的习惯上来说,《丘中有麻》“留”可与《月出》“刘”(懰)相通,而皆为“僚”之借字。如上所述,“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义有不安,但如通“懰”(从共时的角度应该说通“僚”),表示美貌,如此句型,则《诗经》中不显得孤立,如《月出》“彼姝者子”。窃以为“彼留之子”与 “彼姝者子”不仅结构完全相同,而且意思也相同。《诗经》中结构相同的句子还有《秦风·黄鸟》“彼苍者天”,而《苑柳》“有苑者柳”,《小宛》“有漼者渊”之类的句子句前用词头“有”,窃以为此处“彼”已虚化,与“有”并无实质差别,这种句型可以表示如下:彼(有) 形容词 之(者) 逻辑主语。亦有不用词头者而形容词重叠者,如《四牡》“翩翩者鵻”,《皇皇者华》、《菁菁者莪》、《裳裳者华》、《渐渐之石》(首句与标题同)。亦有“彼”置于形容词之后者,如《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信南山》“信彼南山”。大体相同的句子还有上文提到的“彼美淑姬”、《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以及《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此三句与“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同。由此观之,《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整齐而有变化,而按旧说,则会打破这种整齐的美感。如果“留”通“懰”,那么这些诗句就不再是简单地呼喊对方,而是在诗句中带有赞美和欣赏的字眼(此种情况《诗经》中比比皆是),那么此诗用反复和呼告的手法,这实在是女主人公深情的流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女子盼望意中人亲近她,最终如愿以偿,对方赠送佩玖作为定情物,故她情不自禁地唱出这首歌。每章中间二句,是呼告,也是叹美之词,或因情之所系,或因盼之心切,或因意中人“贻我佩玖”而内心喜悦,故反复咏叹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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