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招标投标文件中法人的名字打印的与签署的不一样,是否可以被废标
在参加国际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打字笔误,将香港公司的法人姓氏打错了,但是下面的签署是正确的,招标公司以此要将我们的投标文件废标掉,但是我认为我们可以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
在参加国际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打字笔误,将香港公司的法人姓氏打错了,但是下面的签署是正确的,招标公司以此要将我们的投标文件废标掉,但是我认为我们可以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对方也可以自行找到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中的法人名字就是我们签署的那个,所以我想这个应该算是明显的笔误吧?那如果这样的话,对方是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将我方的投标文件废除掉?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这个情况?例如如何质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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