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新考驾驶证过多久可以扣分
新考的C1驾驶证领证当天就可以用于扣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五章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六十五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
C1驾驶证是驾驶证代号的一种。准驾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 (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5次,补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相关规定,拿出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机动车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和消分的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资料
实习期应注意:
1、实习期不可独自上高速 很多人都以为实习期内是不可以上高速的,其实准确的说是实习期不能单独上高速,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就会被罚款200元。
2、不贴“实习”标志不贴实习期标志会被罚款 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必须要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或“新手”标志,否则罚款200元,另一方面,绝对不能驾驶运营车辆、救护车以及救援车等特种车的。
3、实习期驾照记12分将被注销 实习期的处罚没有特殊之处,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驾驶员进行违章处罚。但不得不提的是,在实习期内要是违章记分12分或12分以上的话就会直接注销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必须重新去报名学习、考试,重新领取驾驶证。
4、实习期满无需换证 第1年实习期满后不用换证,等到6年有效期满后办理年审再申领新的驾驶证即可。按驾驶证正本下方提示的有效期提前90日之内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或各个区大队办理年审换证即可。
5、实习期满后扣分规定 扣1~11分,交完罚款在下一记分周期内自动恢复12分。扣满12分的,学习7天,重考科目一。扣满24分的,学习7天,重考目一和科目三。 另外,有人称在实习期内驾驶证的记分达到6分,实习期就延长12个月,其实这种情况是针对B照以上的驾驶员规定,普通C照的实习期是不会延长的。
参考:网页链接
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
具体分析:
1、驾驶人(非实习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参加科目一学习,考试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恢复满分。
2、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三学习,考试科目三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恢复满分。
3、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自动清除,驾驶证恢复满分;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资料:
1、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参考资料:搜狐网-驾照 http://www.sohu.com/20080603/n257255213.shtml
新考的C1驾驶证领证当于就可以用于扣分。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链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