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异地上班,我不想去
公司以工作需要,要求我去增城市上班,而合同上明确注明上班地点是广州市天河区(现在天河公司计划在11月注销,在增城重新申请公司),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我可以拒绝去,是否有赔...
公司以工作需要,要求我去增城市上班,而合同上明确注明上班地点是广州市天河区(现在天河公司计划在11月注销,在增城重新申请公司),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我可以拒绝去,是否有赔偿,要求公司提供劳动赔偿的话,有多少?证据补充:另外我是签署的无固定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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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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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单方改变工作地点的,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您可拒绝。用人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祝好。
追问
习律师,您好!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是否可以申请2N+1赔偿
追答
您好。建议您尽量和用人单位协商,提出您的要求。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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