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访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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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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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访学学生选拔
(一)选拔范围
在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具体选拔专业根据访学高校条件,由双方高校商定后公布。
(二)选拔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GPA3.0以上。其中民语言班学生汉语成绩MHK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级,书面和口头汉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与汉语班学生同等条件下学习。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好学生和校级(团委、学生会)、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先。
(三)选拔工作程序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报名;
第二步:学院根据我校的访学要求,审核学生条件,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确认推荐人选,人选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第三步:学校组织复核访学人选;
第四步:访学学生名单校内公示三日;
第五步:公布确定访学学生名单。
二、访学期间管理
(一)学籍身份
1.学籍
访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在我校。每学期开学,在访学高校办理入学手续,访学结束后,在新学期按正常开学手续返校继续学业。各学院教学办应结合该学生所属班级的培养计划,审核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后续学业计划。
2.党团组织关系
访学期间,学生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我校有关职能部门(党团组织管理单位)应向访学高校出具访学学生党团身份证明材料,以便学生能够积极自觉参加所访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3.在校事项
(1)宿舍管理
学生访学期间,我校住宿费不再交纳,其在我校的宿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回校后,重新分配宿舍。
(2)评奖评优
访学期间,访学学生享有我校在校生申报参评各种各类表彰奖励的同等权利。
(3)助学金、奖学金
访学期间,访学学生原在我校享有的各类助学金继续发放。学生访学期间,我校有助学金、奖学金申请项目时,访学学生与本校在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学院应提示相关班主任、教学办和学生办及时通知访学学生。
(4)助学贷款
已签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访学学生,访学期间的贷款仍在发放期的继续发放。
(5)医疗保险
访学期间,医疗保险关系仍保留在我校。因病治疗或其他原因在访学地就医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回校后按规定报销;有关保险赔付回校按规定办理。
(6)教材征订
访学期间,学生所在学院暂时停订访学学生的教材,学院应根据访学学生离校与回校时间,在教材征订时及时减少或增加数量,班委在教材领取中也应按班级实际人数领取。
(二)教学管理
1.课程管理
学生应按新疆农业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访学高校提供的学习条件,参与所属专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在访学期间,平均每学期修业学分不低于18个学分。
每学期访学前由教务处提供内地各高校各专业的课程计划,由学院安排专业教师指导访学学生制定下学期访学期间的课程修学计划,每门课程需注明属性(必修课或选修课),课程属性确认以我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准。课程选定后,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访学学生将来毕业时课程审核认定的依据。
因访学高校原因,学生无法修读的课程、环节,由学院和教务处商定替代或补修方案。
2.成绩管理
访学结束后由访学高校教务处、相关学院提供的访学学生课程成绩表、个人鉴定,由我校学生所属单位的教学办负责将成绩录入我校的成绩管理系统。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低于70分的,按加计10分后在我校成绩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70分-75分的均按80分录入,超过75分的按加计5分后的成绩登录(加分后超过99分的,按99分登录系统)。
访学期间不合格的课程(指加分后仍不合格的),属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在回校后的学习期间修习并参加重考。不属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不合格课程,分两种情况处置,一种情况是:去除不合格课程后,一年期访学合格学分不低于36学分或半年期访学合格学分不低于18学分的,可以不补修、不重考;另一种情况是:去除不合格课程后,学分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需要在我校本专业大三期间未修课中选课补修重考,以补足学分。
回校后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成绩排名时,访学期间课程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对于计划进行一年期访学的学生,访学第一学期,低于60分(指加计分后)课程门数达到两门及以上者,第一学期完成后结束访学,第二学期回校学习。访学高校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要求执行。
(三)日常管理
1.学生自我管理
访学学生应做好自我管理,珍惜到内地大学访学的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学业;积极参加访学高校安排的各项班级、学院、学校活动;团结同学,互相理解、宽容友善处理各类关系。访学期间,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严格自律,应同时遵守访学高校和新疆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服从访学高校院、校的统一安排,服从配合新疆农业大学对访学班级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与新疆农业大学原班同学和老师加强联系,认真处理好个人在新疆农业大学评奖、评先、贫困生补助、学生贷款、统一考试报名等在校事宜,确保回校后学习生活的顺利。
对国家各类统一考试,如果考试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均在访学期间,经访学高校允许,访学同学可以在访学高校报名参加这些考试,凭有效成绩证明回校认定成绩。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应积极撰写访学体会并发回学校;回校后应向班级或者学院同学汇报访学成果,交流访学经验和体会。
2.学院管理
访学学生身份仍是我校在读学生,学院是学生行为的主要监管方。学院应为访学学生配备至少1名我校的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协助和指导学生处理访学期间的课程学习及生活问题,并按相关规定为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和工作报酬。
3.学校管理
(1)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访学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访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访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名在访学高校学习或挂职的我校教师作为访学学生的临时班主任。
访学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全校的访学工作,对外沟通,讨论并决定访学中的宏观政策问题。
访学办公室在访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访学高校的具体联络、访学学生选拔组织与备案、访学公共问题的处理。
访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访学学生选拔、访学学生学习计划制定、访学期间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指导、访学学生在校事宜的通知与处理(包括:各类考试报名,奖学金、三好生、贫困补助金等事项的申报和评选)。
临时班主任协助学校与访学高校的联络,协助解决访学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各项问题,应积极关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出行的安全。临时班主任的补贴经费纳入我校班主任补贴经费预算中。
(2)学生探访
访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专门或借助各种出差机会,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探访访学学生,及时了解和协调访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生所在学院也要积极安排探访。
(3)学生意外事项管理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参照有关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予以救助,并做好后续工作。学生到访学高校应集体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每人100元以内的保险费由我校学生处承担,学生回校后持发票到学生处报帐。
(4)访学高校联系
重视与访学高校的联系,通过高校领导互访、部门对口交流、学生暑期夏令营等活动,不断巩固我校与访学高校的协作关系,保障访学工作的可持续性。
4.有关经费
访学期间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承担,包括:学费、食宿费、书费、往返路费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访学办公室申请特别资助。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选拔范围
在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具体选拔专业根据访学高校条件,由双方高校商定后公布。
(二)选拔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GPA3.0以上。其中民语言班学生汉语成绩MHK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级,书面和口头汉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与汉语班学生同等条件下学习。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好学生和校级(团委、学生会)、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先。
(三)选拔工作程序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报名;
第二步:学院根据我校的访学要求,审核学生条件,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确认推荐人选,人选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第三步:学校组织复核访学人选;
第四步:访学学生名单校内公示三日;
第五步:公布确定访学学生名单。
二、访学期间管理
(一)学籍身份
1.学籍
访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在我校。每学期开学,在访学高校办理入学手续,访学结束后,在新学期按正常开学手续返校继续学业。各学院教学办应结合该学生所属班级的培养计划,审核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后续学业计划。
2.党团组织关系
访学期间,学生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我校有关职能部门(党团组织管理单位)应向访学高校出具访学学生党团身份证明材料,以便学生能够积极自觉参加所访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3.在校事项
(1)宿舍管理
学生访学期间,我校住宿费不再交纳,其在我校的宿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回校后,重新分配宿舍。
(2)评奖评优
访学期间,访学学生享有我校在校生申报参评各种各类表彰奖励的同等权利。
(3)助学金、奖学金
访学期间,访学学生原在我校享有的各类助学金继续发放。学生访学期间,我校有助学金、奖学金申请项目时,访学学生与本校在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学院应提示相关班主任、教学办和学生办及时通知访学学生。
(4)助学贷款
已签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访学学生,访学期间的贷款仍在发放期的继续发放。
(5)医疗保险
访学期间,医疗保险关系仍保留在我校。因病治疗或其他原因在访学地就医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回校后按规定报销;有关保险赔付回校按规定办理。
(6)教材征订
访学期间,学生所在学院暂时停订访学学生的教材,学院应根据访学学生离校与回校时间,在教材征订时及时减少或增加数量,班委在教材领取中也应按班级实际人数领取。
(二)教学管理
1.课程管理
学生应按新疆农业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访学高校提供的学习条件,参与所属专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在访学期间,平均每学期修业学分不低于18个学分。
每学期访学前由教务处提供内地各高校各专业的课程计划,由学院安排专业教师指导访学学生制定下学期访学期间的课程修学计划,每门课程需注明属性(必修课或选修课),课程属性确认以我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准。课程选定后,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访学学生将来毕业时课程审核认定的依据。
因访学高校原因,学生无法修读的课程、环节,由学院和教务处商定替代或补修方案。
2.成绩管理
访学结束后由访学高校教务处、相关学院提供的访学学生课程成绩表、个人鉴定,由我校学生所属单位的教学办负责将成绩录入我校的成绩管理系统。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低于70分的,按加计10分后在我校成绩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70分-75分的均按80分录入,超过75分的按加计5分后的成绩登录(加分后超过99分的,按99分登录系统)。
访学期间不合格的课程(指加分后仍不合格的),属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在回校后的学习期间修习并参加重考。不属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不合格课程,分两种情况处置,一种情况是:去除不合格课程后,一年期访学合格学分不低于36学分或半年期访学合格学分不低于18学分的,可以不补修、不重考;另一种情况是:去除不合格课程后,学分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需要在我校本专业大三期间未修课中选课补修重考,以补足学分。
回校后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成绩排名时,访学期间课程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对于计划进行一年期访学的学生,访学第一学期,低于60分(指加计分后)课程门数达到两门及以上者,第一学期完成后结束访学,第二学期回校学习。访学高校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要求执行。
(三)日常管理
1.学生自我管理
访学学生应做好自我管理,珍惜到内地大学访学的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学业;积极参加访学高校安排的各项班级、学院、学校活动;团结同学,互相理解、宽容友善处理各类关系。访学期间,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严格自律,应同时遵守访学高校和新疆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服从访学高校院、校的统一安排,服从配合新疆农业大学对访学班级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与新疆农业大学原班同学和老师加强联系,认真处理好个人在新疆农业大学评奖、评先、贫困生补助、学生贷款、统一考试报名等在校事宜,确保回校后学习生活的顺利。
对国家各类统一考试,如果考试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均在访学期间,经访学高校允许,访学同学可以在访学高校报名参加这些考试,凭有效成绩证明回校认定成绩。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应积极撰写访学体会并发回学校;回校后应向班级或者学院同学汇报访学成果,交流访学经验和体会。
2.学院管理
访学学生身份仍是我校在读学生,学院是学生行为的主要监管方。学院应为访学学生配备至少1名我校的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协助和指导学生处理访学期间的课程学习及生活问题,并按相关规定为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和工作报酬。
3.学校管理
(1)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访学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访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访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名在访学高校学习或挂职的我校教师作为访学学生的临时班主任。
访学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全校的访学工作,对外沟通,讨论并决定访学中的宏观政策问题。
访学办公室在访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访学高校的具体联络、访学学生选拔组织与备案、访学公共问题的处理。
访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访学学生选拔、访学学生学习计划制定、访学期间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指导、访学学生在校事宜的通知与处理(包括:各类考试报名,奖学金、三好生、贫困补助金等事项的申报和评选)。
临时班主任协助学校与访学高校的联络,协助解决访学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各项问题,应积极关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出行的安全。临时班主任的补贴经费纳入我校班主任补贴经费预算中。
(2)学生探访
访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专门或借助各种出差机会,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探访访学学生,及时了解和协调访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生所在学院也要积极安排探访。
(3)学生意外事项管理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参照有关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予以救助,并做好后续工作。学生到访学高校应集体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每人100元以内的保险费由我校学生处承担,学生回校后持发票到学生处报帐。
(4)访学高校联系
重视与访学高校的联系,通过高校领导互访、部门对口交流、学生暑期夏令营等活动,不断巩固我校与访学高校的协作关系,保障访学工作的可持续性。
4.有关经费
访学期间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承担,包括:学费、食宿费、书费、往返路费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访学办公室申请特别资助。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内地高校访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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