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中贺神前卖亏买房,什么样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一定要注拍族意了
一方在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典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袜虚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野型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通常是个人财产,告脊燃结婚后也是,不会改变房产归属。如父母给一方全资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算是赠与也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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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才能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返信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漏闷轮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做了房贷,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生活的,也就是“有婚意的购房”。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出罩皮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情形,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