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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静海县教师招聘出公告
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静海县户口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还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静海县户口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静海县户口(应届毕业生须静海县生源);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8月底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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