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更改的,但要需求父母的认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具体手续是:
第一,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第三,如果初审同意,则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如果地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第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逐级呈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可以更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扩展资料
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该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3种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要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明确,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办法》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可以更改。
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上向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办理族别更改流程:
1、《族别更改申请》,必须打印,村、乡盖章,一式三份;
2、父亲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
3、母亲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未满16岁的可不要身份证;
5、民族成份申请表在民宗局领取,编好号后打印,村、乡盖章后交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