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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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一次摊销法:
将其价值一次转作为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抵减数。
例:
某企业本月份各部门领用工具如下: 部门 计划成本 加工车间 800元 管理部门 300元 根据领料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800
管理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 1100
五五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例:
设某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某车间领用库存新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元。
领取低值易耗品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2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品 2000
摊销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1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1000
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800
原材料(残值收入,如果有)2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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