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才市场的服务指南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者身份证;
3.《滕州市就业登记表》;
4.《山东省招用人员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5. 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1张;
6.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7.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求职登记和企业招聘
1.求职登记: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公民,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一张1寸照片办理。
2.企业招聘:有用工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需说明招用人员的性别、年龄、工种、学历、资格证书、工资待遇)办理。
3.办理部门:职业介绍中心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享受人员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职工个人档案;
(3)失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有起止日期并有征收分局加盖公章);
(4)失业人员计生证明;
(5)失业职工身份证(二代)复印件3份;
(6)失业职工1寸免冠彩照8张;
(7)填写《滕州市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由失业保险机构发放)。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照医保处相关规定执行
3、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所需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证、失业证、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盒病历等。
4、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除因违法犯罪死亡外,其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材料如下:继承人的身份证、同死者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失业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费用单等。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2、基层审核。村(居)经审核无误后,提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
3、认定审核。镇(街道)人社所复核后提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核定;
4、核定发证。经实地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人员。
五、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或每年终了后,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本人签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等凭证资料;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全市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
(二)培训对象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
(三)培训报名
参加就业竞争能力培训人员需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参加职业转换能力培训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参加创业能力培训人员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以上参培人员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或咨询。参加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人员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定点培训学校报名。
七、创业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创业活动,可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租金补贴。
(二)办理程序
1、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享受对象:从事创业活动并与吸纳的登记失业人员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创业人员。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12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3)办理流程:成功创业人员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创业人员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2、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按照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3)办理流程: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正常经营六个月以后可携带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资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领人资格进行审查核实,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一次性租金补贴
(1)享受对象: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且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按照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3)办理流程:申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租金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创业者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资料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领人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
(一)享受人员范围:全市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巾帼创业人员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
(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小额担保贷款起贷额为2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二年,可以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三)所需提供资料:贷款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除上述证件外,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和《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员证明;随军家属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需提供村(居)、镇街出具的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和失地农民创业证明。贷款人还要有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在滕州市人社部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供反担保。贷款额度3万元以下的提供一名退休人员作反担保,贷款额度3万元(含)至5万元的提供两名退休人员作反担保,夫妻双方不能相互提供担保。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的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小额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安保贷款申请表》;
2、实地考察:担保中心会同合作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于7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
3、审批:担保中心填写考察审批表,经审批后将审批表传递至经办银行;
4、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保证人资格复审合格后,分别签署贷款、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
凡手持报到地址为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证的毕业生,应携带以下手续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
2、本科学历需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留学生需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证明、护照出入境记录、成绩单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
4、大学专科、中专学历需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生落户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办理毕业生落户需带: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是枣庄市或滕州市)。
(三)毕业生档案接转和提取
毕业生档案须由毕业院校或人事部门以机要形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应届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在7-10月份转往地级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我中心统一到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档。查询档案请登录滕州人事人才网,滕州人才市场官方招聘网站。
毕业生档案提取工作流程:
1、升学: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招生办出具的调档函提取档案;
2、外地就业:持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调档函提取档案;有提档权单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出具调档函提取档案。根据提档单位要求,可为毕业生出具流动人员介绍信;
3、征兵入伍:持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部队政治处出具的调档函提取档案;
4、预备党员转正提取党员材料:持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的提取党员材料证明信。
注: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人事代理工作流程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
1、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
2、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2、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签证;
4、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6、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7、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8、代办社会保险;
9、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三)工作程序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申请
委托单位要提交委托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等,并加盖公章。
(2)文件审核
委托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文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聘用合同书等材料。
(3)签订合同书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文件审核合格后,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4)移交代理单位有关人员人事档案
(5)开始各项代理服务。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需出具委托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2)确定接受代理的委托人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书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3)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