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梗荣的案情进展
针对“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这句,原告张丹诉称,“虽然提到的是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但是柞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就我一个姓张,谁都知道这张军指的是我”。
张丹称:“张佰庆在搜狐网上发表诽谤我的文章,立刻引起了各大网络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已有众多网络和博客转载、评论,几万网民跟帖,谴责之声铺天盖地,一个子虚乌有、捏造毁谤他人的帖子迅速演变为一起重大涉警新闻事件。”
张丹称:“这条信息对于我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犹如晴天霹雳,给我的精神和名誉上造成了打击和诽谤侮辱,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信息一度使我陷入日不食、夜不眠的状态,精神恍惚,心神不定,造成了抑郁症……”
张丹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此外,李建锋和饶玉明也都在各自的诉讼状中描述了自己精神上受到的“极大伤害”,两人也提出了跟张丹一致的诉讼请求。
张佰庆辩称,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他表示,他根本就不认识这四个自诉人,与他们无怨无恨,自己没有也无意诽谤他人,因此不能接受对他的诉讼。
张佰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背后有公权力作祟。此前,他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结果无人自诉就被刑拘了。后来虽然得到纠正,但他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告知“后边自诉你的人多的是”,果真,自己就被王宏伟、张丹等人起诉了。
张佰庆认为,这些起诉均是在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撤销进行张佰庆案件之后出现的,“其用意在于阻拦追究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他表示,进入自诉阶段,突然冒出更多的人以“诽谤罪”起诉他,有些证据还来自商洛警方刑拘他时的询问笔录,“谁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佰庆的辩护人姚永安也认为,商洛警方的四个自诉人是身份特殊的强势人物,有滥用公权力之嫌。他们所诉之事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张佰庆实施诽谤、更说不上犯罪,所诉之事不能成立,应该驳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