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为多少天
人寿保险合同中,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否则,合同终止,不再有效。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扩展资料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
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但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万一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遭遇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所以,投保人若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最好能在宽限期内想办法缴付保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一旦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那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就将遭受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宽限期
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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