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中什么是所字结构
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是它具有其他功能。
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看作“结构助词”, 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而不把它看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扩展资料:
“所”字通常位于谓词性成分前,用来指代行为动作的对象,一般把“所”字后它后面的谓词性成分称为“所字结构”。“所”字的语法作用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所”字结构主要有五类:
1、所+动词;
2、所+动词+中心词;
3、所+动词+者;
4、所+介词+动词;
5、所+(介词)+动词;
(一) 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之前,组成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例如: 子布、元表诸人,各顾妻子,挟持私虑,深失所.望。(赤壁之战)(232) 大臣忧惧,不知所.
出。(报任安书)(395)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古知今,以所见知所不见。(察今)(647) “所”字在这里都是指代动作行为的对象,“所望”就是“期望的情况”,“所出”就是“提出的办法,“所见”就是“看见的东西”。
(二)“所”、“者”同时出现,构成“所„者”格式,它的作用和单用“所”字的结构相同,仍是指代行为的对象。例如:
即举所坐者...
送之。(身无长物)(16) 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238) 然则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
在乎人民也。(谏逐客书)(383) “所坐者”就是坐的东西,指的是“竹席”。“所欲者”就是要忠于的对象,即“国与主”。“所重者”等于“所重”、“所轻”,指的是“色乐珠玉”和“人民”。
(三)“所”字结构的前面还可以用行为的主动者作定语来修饰它。有定语后不加“之”的。例如:
皆崩崖所陨....
。(巫山·巫峡)(29) 骞身所至者....
。(张骞传)(190) 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张中丞传·后叙)(239) 吾所欲者....
土地也。(五蠹)(644) 有定语后加“之”的。例如:
必为秦国之所生.....
然后可。(谏逐客书)(382) 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庖丁解牛)(601)
(四)“所”字结构的后面有时出现具体的行为对象,这时,“所”字结构作定语,修饰后面的名词。例如:
举所佩玉块....以示之者三。(鸿门宴)(162)
一、“所”字通常位于谓词性成分前,用来指代行为动作的对象,一般把“所”字后它后面的谓词性成分称为“所字结构”。“所”字的语法作用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所”字结构主要有五类:
所+动词:
获秦王所乘云母车。
2.所+动词+中心词:
仲子所居之室。
3.所+动词+者:
视吾家所寡有者。
4.所+介词+动词:
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是吾剑之所从坠。
5.所+(介词)+动词:
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所以生,“以”字省略)
所杀大臣,多吕后力。(所以杀,指凭藉的力量。)
诺,恣君之所使之。(所以的省略,使用他的方法)
二、“所”字的基本语法功能是使动词性成份名词化,如果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字后也变成了动词。如:
世之所高,莫若黄帝。
置人的罾鱼腹中。(罾名词,鱼网)
一般情况下在句中做主语或宾语。比如“所见所闻”,意即“所见到的事情(东西)所听到的事情(东西)”
例如:所知 翻译为 所知道的
所想 翻译为 所想到的
对于所字结构的翻译,最简单的就是 所+动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