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规。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要求,第二条规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而后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文件相应出台各市细则,以贵阳市下发的《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所有文件均治理的都是在校教师,并没有涉及教师亲属,培训机构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即可。
扩展资料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要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需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要有合理的名称,有机构独立的章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独立的执行机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要配备相对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应具有教师资格,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招生对象、上课进度、时间、报名等需要在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向社会公示。办学场所须固定,符合安全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要求,要为参训人购买人身保险。
校外机构培训上课时间不能与在校时间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将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违规。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要求,第二条规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而后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文件相应出台各市细则,以贵阳市下发的《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所有文件均治理的都是在校教师,并没有涉及教师亲属,培训机构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即可。
扩展资料:
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1.一是明确设置标准。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2.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3.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4.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参考资料:人民网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
2017-07-06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2、但是在编的公办教师则不能参与其中。
3、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
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4、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5、因此,在编教师家属所从事行业不影响教师。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