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金,去哪里领

我的第一家工作单位为我缴纳社保和失业保险的,2009年7月我自动离职了,在2009年11月找了第二家单位,第二家单位为我缴纳社保但不缴纳失业金的,我能领取失业金吗?我是杭... 我的第一家工作单位为我缴纳社保和失业保险的,2009年7月我自动离职了,在2009年11月找了第二家单位,第二家单位为我缴纳社保但不缴纳失业金的,我能领取失业金吗?我是杭州人,去哪里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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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儿Shine
2018-09-28 · TA获得超过29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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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但根据你的情况描述,你并不具备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因为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才可以有资格领取。而且即便成功领取了失业保险,在重新就业后也会停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详情请参照下面资料中《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的具体内容。

扩展资料: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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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姐聊保险
2019-07-07 · 二姐说保险,带你看清保险,帮你选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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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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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但境外的状况依然让人担忧。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就拿外贸行业来说,在停工时不能及时交货,现在复工了却因境外疫情没了订单,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可能会有一波失业潮,那么失业潮真的来临,大家知道该如何领取失业金吗?
现在公司每个月都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
我们所缴纳的失业保险主要是用于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的,如果失业人员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障金,从而弥补没有工作的收入损失。另外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是可以免费享受医疗保险福利的。
可见失业金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要想享受失业保障,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金是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的一种保障,所以要想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必须有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金是提供给被迫失业的人员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金,所有只有被单位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倒闭导致职工失业等情况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就不能享受失业金保障。
3、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再就业的意愿,有办理了求职登记。
按照规定,一般职工在失业后,满足以上条件的,需要在终止劳动合同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但2020年以疫情影响,前段时间很多人都不便出门,对于此情况人社部表示,各地区不得以申领时间超过60天而拒发失业金。
以上就是领取失业金的相关内容,建议可以提前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手续,这样以便大家更顺利的领取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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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米乐
2015-07-29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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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深时见鹿,海蓝时见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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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失业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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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city
2010-06-08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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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不能领,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其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你是自动离职的,领不到的,除非单位愿意给你开个证明,证明你是非本人意愿离开,但一般单位是不会开这个证明的。

下面是全部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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