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所需材料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从业的生育妇女,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单位有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医院出具的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
5、银行存折;
6、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在上海市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即可。
扩展资料
一、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3、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三、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生情况审核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条件:
1、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医院出具的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
5、银行存折;
6、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在上海市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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