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可不防的五大收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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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是件很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可千万别一时冲动,没有仔细验房就交房了,不然掉进陷阱,后面你想后悔都来不及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罗列出容易陷入的五大收房陷阱。

陷阱一:限时收房

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好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以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无法查验。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假如的确需要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意图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

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未有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作出了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我们一定要谨慎,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非常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陷阱五: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开发商会把收房的各种手续的地址安排在不一样的地方,并且在同一时刻里告诉更多的买家过来收房,让收房的买家未进自家门已筋疲力尽,恨不得早点完毕。

但是购房者不要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刻;如无法再约时刻,可请多位老友亲属一起帮你验房,这样发现的疑问自然会更多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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