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房产、财产如何分配?

我姥去世后,我姥爷再婚,如果我姥爷去世,其财产如何分配?后老伴(是农村人,无劳保)和他结婚多久有继承权,可继承多少比例?她是否有权继承我姥爷和我姥的房产?我母亲又能继承多... 我姥去世后,我姥爷再婚,如果我姥爷去世,其财产如何分配?后老伴(是农村人,无劳保)和他结婚多久有继承权,可继承多少比例?她是否有权继承我姥爷和我姥的房产?我母亲又能继承多少?
请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遗产税是多少?
展开
 我来答
华律网
优质机构答主

2019-02-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华律网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依据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吾本渔樵
2006-11-25 · TA获得超过6.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4万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1.4亿
展开全部
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配偶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你姥爷的遗产,他后老伴和他的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她的继承权不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有区别。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你姥爷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他的,而作为遗产处理,在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姥爷的遗产是这样分配的,他结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平均分成二份,一份是他后老伴的财产,另一份和他婚前财产都属于遗产,由他后老伴以及他的子女平均分割。
你母亲能继承多少要根据她有多少兄弟姐妹而定,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就和你姥爷的后老伴平分遗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清丽且斯文的闺秀7992
2006-11-25 · TA获得超过7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35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她没有权利继承你姥姥和姥爷的财产。因为那是你姥爷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你姥爷赠与她。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信溥5B
2006-11-25 · TA获得超过676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623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893万
展开全部
第一继承是老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现在的老婆得了。有遗嘱就看他怎么分了,全给希望小学也行。不过现在一般生前都分好了,等死了,遗产税可是一大笔钱。

还没正式发布,大概百分之30到50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chuzhaoyun
2006-11-25 · 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8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同意楼上的意见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