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想要了怎么办,必须报废吗?不报废的后果?
好像一直没年检过.
现在车子还在省外,不想要了.
就这样放那儿不管了.有什么后果?比如买新车不给上牌照之类.
车子买了十多年,没怎么开过.但是有很多小毛病.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报废吧?
报废的话,必须把车弄回来吗?
报废大概需要花多少费用?是否需要补交年检费什么的?
报废之后,旧车拍照可否自留,买新车时自用.
对此事你有什么建议?
谢谢. 展开
车不想要了若是该车已经达到报废的条件,则必须要报废,若是没有达到则可不用报废。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必须报废。
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汽车报废的新标准
发兔有个朋友最近入手了一辆新车,不想要自己的旧车了,然而有人却告诉他,旧车不要了,必须要去报废,那么,话说回来,旧车不想要了,必须要报废嘛?不报废的话后果是什么?
不一定非要报废的,也没有什么后果,如今除了事故车强制要求报废,家用车几乎没有主动申请报废的;家用报废车只要不上路就可以。因为一般家用车报废办理是很少的。
新车挂旧牌,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旧牌照必须是在自己名下,另一个就是使用时间必须已经满三年。如果您原车号牌在您户下注册使用超过3年,即可在过户或者报废的同时申请保留号牌。保留期限为6个月,六个月内您购车上户时就可以使用原来的号牌了。
至于车报废需不需要把车开回来,去找车所在地的管所咨询,每个城市都有旧车报废站的,那那报废后会出示一张报废证明,拿回所在地区车管所去注销就可以了,只要在报废站报废的车辆全国各地都认可的。
一、车辆注销办理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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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参考资料:国家汽车报废的新标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