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画并由于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用摄影师的摄影作品为构思脚本画成插画,并由于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不侵权和涉嫌侵权之分。
一是不构成侵权:“画就是画,摄影就是摄影,二者在技术手段材质材料上完全是不一样的,画画借鉴照片作为素材被画家利用,只是一种借鉴定为,最多只是不当,构成不了侵权”。摄影艺术与绘画艺术虽然姊妹艺术,但两者的表现手法与创作方式完全不同。《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二是涉嫌侵权:虽然《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是,如果其摄影作品不是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用临摹、摄制或复制方式获取,再创作成绘画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则涉嫌侵权了。 同时,《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行为,其中有(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在司法务实中,如果只是借鉴了其构图思想,而进行不同艺术门类的再他作(非同类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行;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并获取了可观利益,则要认定为涉嫌侵权,至少从公平责任,因果关系上也可以判定借用人(获得利益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一是不构成侵权:“画就是画,摄影就是摄影,二者在技术手段材质材料上完全是不一样的,画画借鉴照片作为素材被画家利用,只是一种借鉴定为,最多只是不当,构成不了侵权”。摄影艺术与绘画艺术虽然姊妹艺术,但两者的表现手法与创作方式完全不同。《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二是涉嫌侵权:虽然《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是,如果其摄影作品不是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用临摹、摄制或复制方式获取,再创作成绘画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则涉嫌侵权了。 同时,《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行为,其中有(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在司法务实中,如果只是借鉴了其构图思想,而进行不同艺术门类的再他作(非同类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行;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并获取了可观利益,则要认定为涉嫌侵权,至少从公平责任,因果关系上也可以判定借用人(获得利益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1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