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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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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诉》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看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需要原告提供证据。
2、可以提出保全,被告名下的财产都可以,一般要提供等额担保。
3、可以做轮候保全。只要还有余额,判决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解释》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看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需要原告提供证据。
2、可以提出保全,被告名下的财产都可以,一般要提供等额担保。
3、可以做轮候保全。只要还有余额,判决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追问
对方居住地已卖,目前住丈母娘家不满一年。没固定资产只有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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