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离婚后,为了孩子又生活在了一起,在这期间,我们以共同的名义购了一房,现在不得已还是无法在一起
君同法律在线咨询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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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他离婚后,为了孩子又生活在了一起,在这期间,我们以共同的名义购了一房,现在不得已还是无法在一起生活,分开后,房子我俩私自书面协议归我,他的出资我退还给他,我想问的是,我俩现在都未再婚,离婚后再在一起也未办复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将他的一半过到我头上,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并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有没有其它告别的规定.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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