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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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白菜的老司机
2019-04-12 · TA获得超过19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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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代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就表明了房产归属。而古代就是地契。那么,比方说清朝的地契,还受现在的法律保护吗?其实有真实案例的。
实名反对此问题下所有不负责任的吐槽式的回答!
以下是我姥爷家同一块地的三张地契:

清朝时期的地契
(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官发卖契”,契人王德贞,好像是我姥爷的爷爷的什么亲戚,买家就是我姥爷的爷爷……一共花了五十七千文。 此契上有官印、印花税盖章,看来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民国时期重新颁发地契
(民国三年七月,民国政府河南财政厅颁发的“新卖契”,已承认前清地契在民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契文)

新中国颁发的土地房产证
(1952年9月9日新中国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它是由“平原省政府”颁发的,平原省是旧省名。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平原省,驻新乡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1952年11月15日平原省建制撤销,一部分划归河南,一部分划归山西。这张证书依旧承认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现在,还是在这块土地上,我姥爷给我的表哥他的孙子盖起了新房。

以上真实案例来自网友“李超字子跃”的回答,在此表示感谢。其实,很多农村人祖祖辈辈住的那个房子,就是从清朝传承下来的,现在也还属于自己,这已经说明了:很多情况下,前朝的地契会受到后世王朝的承认的。
当然,年代太久远的肯定不会承认,比如你有一张唐朝的地契,你想要现在的法律承认,是不可能的了。如果有唐朝的地契,不如拿来做收藏,收藏价值甚至比土地价值还高!还有古代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改朝换代的时候确实会受到没收和抢夺。比如清朝建立的时候,满族的八旗子弟就到处跑马圈地,而且还是合法的,直到康熙年间才废止。其实想想,封建王朝刚建立的时候,皇帝要奖赏功臣他是需要抢夺一些土地给有功之臣的;而且为了安定天下,也会把前朝的土地进行改革,先没收为国有,然后分发给有需要的农民,用来增加农民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加国家赋税。

地契分官契和民契
关于地契,和现在的房产证一样,也有官方承认的和民间私自交易用的。古代地契中“红契”属于“官契”,是用官方印制的官契纸填写,需要留一份“契底”给官府备案存底,并且要交税的。民间私自交易地产的“民契”(白契),主要是由卖方书写,注明土地数量,坐落地址,边界范围,价格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不过,和现代一样,这种私自交易的“白契”是不被官府承认的。

乔家大院
最后,如果是主动上交给国家的房产,比如“乔家大院”,即便还有“地契”也是不会把房产要回来的哦。各位网友,还了解哪些关于“地契”的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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