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痞流氓?
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这些人大都是“浮浪为事者,犹日本谓浪人,北京谓土混混,杭州谓光棍,扬州谓青皮。”(胡祖德:《沪谚外编·新词典》)这是胡祖德为流氓所下的定义。从他的这一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心目中的流氓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无产无业”。
道德规范
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法,诸如斗殴、猥亵强奸妇女等恶劣行为,或以此恶劣行为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是流氓本义的那种无业、游荡等内涵已逐渐淡化,而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以低级下流手段等内涵作为流氓的特征已日益突出,进而上升为主要内容。那些有职业而惯行下流行为者也被称为流氓。
如《民主与法制》1991年9期《路边店扫描》:“1991年元月21日晚,以青工张建富为首的一伙小流氓,结伙窜至104国道,先后骚扰路边的‘靓玉楼’、‘姐妹’、‘金城’、‘长生’四家路边店,强讨硬要,调戏女店员,抢夺店内钱财,并打伤了前来劝阻的两名解放军战士和一外地顾客。”
这里将一个干了“坏事”的青年工人称之为“流氓”。这里的流氓就是以其行为特点而定的,并没有以有无职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