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
2020-01-27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是地环政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其宗旨是保护有价值的地质环境资源,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
一、地质环境资源涵义与特点
(一)环境资源涵义
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空间,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称为环境资源。环境资源的特点表现在:①它提供人类生产活动的原材料,包括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矿藏等,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②提供人类及其他生命的生存场所,即人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③对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具有扩散、贮留、同化作用,即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和净化作用;④提供优美景观,奇异山峰,幽静峡谷,清澈流水,为人类精神生活和社会福利提供物质资源。
自然环境是指人类周围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自然资源则是人类从利用角度来理解的自然环境因素。环境资源是自然环境中人类可以利用的各种物质。
(二)地质环境资源涵义
地质环境资源是指地质体在不改变自身存在状态的前提下,由于其存在,使其潜在价值得以实现,提高了其在本地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此种地质体称为地质环境资源。如典型地层剖面、构造形迹、化石产地、地形地貌及溶洞等。
(三)地质环境资源特点
地质环境资源具有很多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可恢复性。地质环境资源是在长期的地质历史中形成的,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或不可恢复;
(2)地质环境资源的稀有性和有限性。人类的生存无时无刻不与地质环境有关,但可作为地质环境资源的地质体却是有限的;
(3)地质环境资源具有价值性,天然生存的地质环境经过人们进行勘查和保护,使其具有价值。这种价值包括社会的、环境的、经济的和科研的等。
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
(一)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自然客体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自然客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追溯地质历史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剖面及构造形迹。
(2)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及古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3)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如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4)具有特殊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典型场地。
(5)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7)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方法
根据“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区(或称为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区主要分为国家级,省(区,市)级和县级三类,建立各类保护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国家级保护区
(1)在国际上稀有,国内仅有的,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区。
(2)具有国际、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地质剖面、化石及产地;
(3)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性和代表性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4)保持良好的自然性,保存完好,受人为影响小,并具有相当面积的缓冲区。
2.省级保护区
(1)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区;
(2)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地质剖面,化石及产地;
(3)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4)国内稀有,辖区仅有,具有较好自然状态和保护面积。
3.县级保护区
(1)在本县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剖面,化石及产地;
(2)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3)在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稀有性和自然性的地质环境资源地。
(三)保护区分类
根据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保护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保护,对国际或国内具有极为罕见的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一级保护。非经批准不得入内,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组织参观、科研(相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二级保护,对大区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环境资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有组织地进行参观、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适当旅游活动(相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
三级保护,可以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相当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
(四)地质环境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政策法规
贯彻国家、省(区、市)有关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地质环境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地质环境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2.制订规划
在对地质环境资源调查、普查基础上,制定地质环境资源区划和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对区内地质环境资源进行分类、分级,确定保护对象、保护价值和保护重点,确定不同级别的保护区,确定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和保护措施,把保护区规划纳入地区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管理制度
以保护地质环境资源为目的,对保护区内的各项活动,如采石、取土、开矿、钻井、开采地下水等人为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的地质环境资源,其管理重点不同,如以石林、火山为保护对象的地质环境资源,应以禁止采石为主,防止破坏原貌;以热泉、矿泉水为保护对象的地质环境资源,则要在相应的地质单元内限制或禁止钻井、凿井开采地下水的活动,防止流场的破坏,造成泉水的消失或减少。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以免破坏或降低地质环境资源的价值。
4.管理参观旅游教学科研活动
对地质环境资源开展参观旅游、教学科研等有关活动,要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组织者申报有关活动计划,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防止未经许可采集标本和化石。进行科学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将有关成果资料复制一份提交保护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标本,应在保护区管理机构登记,成果提交后,标本归还保护区管理机构。
5.地质环境资源监测和维护
地质环境资源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因此,要定期对地质遗迹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