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支付给外国公司的税金佣金和货物的运杂费保险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IF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2.FOB价格。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