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可以跨省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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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属于省属证书,取得的证书原则上要求在本省注册,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各省的政策,不同省份政策不同,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二级建造师属于省属证书,取得的证书原则上要求在本省注册,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各省的政策,不同省份政策不同,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2019-12-30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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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一定能跨省注册,因为有的省允许这样注册而有的省不允许。
是否允许请咨询2省的建设厅注册中心,人家的才是权威答复。
但只要注册了,哪个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全国通用的。
?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各省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广东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因为目前广东应该不是全国统考。
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再见下。
所以想要准确的答复只能是直接询问建设厅的注册中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 二,新疆:? 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 四,宁夏??? (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 五,浙江:? 、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各省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广东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目前广东应该不是全国统考。
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再见下。
所以想要准确的答复只能是直接询问建设厅的注册中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 二,新疆:? 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 四,宁夏??? (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 五,浙江:? 、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二,新疆: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宁夏(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五,浙江:、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八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是否允许请咨询2省的建设厅注册中心,人家的才是权威答复。
但只要注册了,哪个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全国通用的。
?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各省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广东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因为目前广东应该不是全国统考。
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再见下。
所以想要准确的答复只能是直接询问建设厅的注册中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 二,新疆:? 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 四,宁夏??? (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 五,浙江:? 、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各省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广东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目前广东应该不是全国统考。
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再见下。
所以想要准确的答复只能是直接询问建设厅的注册中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 (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 二,新疆:? 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 四,宁夏??? (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 五,浙江:? 、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
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
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
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
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上海市:(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
二,新疆: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宁夏(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五,浙江:、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
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八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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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证书属于省属证书,原则上说只能在本省注册,除非外省接受其他省份证书在本省注册,才可以在外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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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属于省证,一般只允许在考试省份注册执业,目前西藏、陕西和福建接受跨省注册,其次江浙沪二级建造师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具体事项可以查看当地人事考试网官方通知文件。
二级建造师属于省证,一般只允许在考试省份注册执业,目前西藏、陕西和福建接受跨省注册,其次江浙沪二级建造师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具体事项可以查看当地人事考试网官方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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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属省建设部主办,可以在通过考试后,到省内其他城市注册,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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