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为什么得罪了很多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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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基本上清查了康熙以来的所有积欠,充实了国库,打击了贪官。但因此举而得到雍正"好抄家"的名声,并得罪了很多官吏。
雍正得罪官吏的第二项措施便是"火耗归公"。"火耗"是指在征收赋税时收上来的是散银,上交国库时要熔铸成银锭,因此要有损耗。这就是"火耗"的来历。为了填补损耗,在征收赋税时便要多征一些。由于当时清朝的俸禄太低,一品官员的俸禄每年才180两银子,七品才45两。这点银子,别说应酬,就连养家糊口都不够。因此地方官便靠征收赋税银两时加收"火耗",以贴补俸禄,这在雍正以前的清朝已经成了一个惯例。
但后来这"火耗"征收得越来越重,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一两加征四五钱,这就增加了人民的负担,给清朝的统治酿成了隐患。雍正帝在权衡利弊后,毅然决定实行"火耗归公",规定各地"火耗"必须全部提解到省,再拨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分给官吏,其他则用于地方公费。养廉银的数额很多,如一品官的养廉银就达到每年两万两,七品官的养廉银也达到2000两左右。其实此举只是将"火耗"填补官吏俸禄公开化,并增加了地方公费,可谓是一石二鸟。这项措施虽得到部分清廉官吏的响应,但大多数官员还是因此举减少了很多收入。雍正又一次得罪了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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