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CBA新规,李根还能顺利从首钢转会新疆吗
如果按照CBA新规,李根还能顺利从首钢转会新疆吗
2018年7月23日,据报道,CBA公司已经向各俱乐部下发了最新的球员注册及转会规定,CBA将迎来多项改制,其中包括规范球员注册、统一球员合同类型、调整转会规则,未来还将设置工资帽。CBA公司将在2018至2019赛季对新规推出测试版,2019至2020赛季推出试行版,2020至2021赛季对规定完成第二次修订,并正式开始运行。
本次改制变动最大的无疑是统一球员合同类型。对于CBA联赛所有国内球员的合同类型,此次新规划分为5类,分别是A类新秀合同、B类保护合同、C类常规合同、D类顶薪合同和E类老将合同。而对于每一类合同的球员类型、合同期限、保障额度、优先权、特殊规定和薪金标准,CBA公司也都给出具体规定。
D类为顶薪合同,也是此次新规中最受关注的合同类型。适用对象是各CBA俱乐部核心球员,合同期限是5年或5年以下(仍待讨论),球员享有100%保障额度,续约优先权归俱乐部所有。每个俱乐部最多只能有3人签订顶薪合同,如果俱乐部球员工资体系发生变化,违反D类合同薪资规定时将允许球员转会。
在统一球员合同类型时,CBA公司其实已经对球员的转会条件进行了部分说明,但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影响球员转会的重要规定。新规确定了“培养费”制度,即球员合同期满后完成转会,新俱乐部需要向原俱乐部按照球员新合约的年平均工资(不含奖金)支付培养费。
据了解,CBA公司对本次新规则的讨论及制定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相关负责人在谈到规则制定的初衷时表示,制定标准合同的目的是,规范俱乐部与球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联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标准合同的政策导向是,鼓励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在保护俱乐部自主培养的核心球员同时,适当放开球员流动。
以顶薪合同这一规定为例,当一名核心球员适用于顶薪合同,只要是原俱乐部愿意给出队内的顶薪合同,该球员就不存在被高薪挖走的可能。而在三名核心球员以外的主力球员,即便原俱乐部不能用顶薪合同留下该球员,在球员转会后,原俱乐部也可以从新俱乐部得到培养费。
当年李根转会新疆时,按照当时的报道,首钢曾给李根开出高薪,而当时首钢队内的本土核心基本就是李根、翟晓川,李根的年薪基本不可能跌出前两名。如果适用新规,首钢就有优先续约权,请问李根还走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