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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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的原因:因为消费税是企业销售、移送、进口环节缴纳的,商贸企业没有缴纳消费税,当然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的产品: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5.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的产品: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5.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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