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年假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假
第一种: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第二种: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第三种: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1、首先确定员工的工龄,设A列为员工入职的日期,B列工龄=DATEDIF(A1,"2011-1-1","Y")
(
备注:此公式工龄统计的取值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如果你们公司算工龄不是在每年的1月1日的话,就把这个日期改为相应的日期)
2、设C列为可休年假天数:=LOOKUP(B1,{0,1,3,5,7,9,11,13,15,17,19,21},{0,5,6,7,8,9,10,11,12,13,14,15})
C2输入=IF(B2>=21,15,IF(B2<1,0,INT(B2/2+4.5)))
下拉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