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有哪些争议规定?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世界缺少不了规矩,就像古话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NBA作为一个坎比小型社会的篮球联盟,自然也有它自身的规定条例,任何人没有遵守,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或是罚款,或是禁赛,并且联盟高层也在一点点修改和完善联盟中的规定条例,力求更好的管理这个联盟,让这个联盟的比赛变得更加公平公正,但是有些条例规定,却是不应该出现在这个联盟之中。
现在就来盘点一下,不该在联盟中出现的五大争议的规定条例。
1、最后一分钟裁判报告
联盟为了体现比赛的公开公正,公布最后一分钟的场上报告,包括期间的漏判错判,但是这一条例,对于球员和球迷来说就像一个笑话,无异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因为一场比赛有48分钟,只公布最后一分钟的裁判报告,是否证明之前的47分钟都不重要?又有多少场比赛能够胶着到最后一分钟?
好,就算最后一分钟最为重要,但是即使公布了裁判报告,也不能改变球队的输赢,那既不能重赛,这份报告又有什么作用,难道只是为了堵住大家的嘴吗?球迷眼又不瞎,自己支持的球队受了48分钟的不公平待遇,不满岂是一份最后一分钟的报告可以平息的?
2、裁判零容忍
联盟为了树立裁判比赛中的威信,颁布了一项零容忍的规定,也就是说,裁判可以在判断场上球员有可能产生不理智行为,或者有轻视侮辱裁判的情号况下,可以采取直接驱逐出场的判罚。
这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裁判对这个度的把握上面,当年邓肯只不过就是在场下笑了几声,就被当值主裁判认为是嘲笑自己,以两个技术犯规驱逐出场,这合理吗?还有近几个赛季,有多少球员因为对场上的判罚不满,提出了异议,则被判技术犯规,更有甚者被驱逐出场。难道球员在替补席上笑都不行,或者说,难道在场上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还只能忍着吗?
这条规定,更是纵容了那些裁判,不但会产生裁判在场上故意立威的可能性,更是给裁判支配比赛提供了最大的便利。
3、合同外不得给予球员任何福利或补偿
这项规定,虽然杜绝了球队和球员之间,关于合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但是同样出现了两个极大的弊端。
其一就是球队和球员的关系问题,上过班的朋友都知道,基本上每一年,用人单位就会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集体游玩,这不但可以拉近领导和员工的关系,还能让员工在游玩之间,更加了解和熟悉对方,增进两者之间的感情,但是这在NBA之间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就让球队的管理层和球员之间,球员和球员之间,减少了很多可以拉近关系的机会。
其二就是队内的底薪球员,在NBA中,最多的不是那些千万、亿万富翁,而是那些拿着几十万底薪,追求梦想的年轻球员,这些球员很多出身于贫困家庭,拿到薪水,除去该交的税后,连房租都交不起,吃饭都困难,但是即使这样,球队都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临时住所。
那这条规定,是不是有些太不近人情了。
4、不能在任何媒体前批评裁判
美国是一个讲究言论自由的国家,他们可以站在街上骂自己的总统,但是在NBA中,却不存在言论自由这一说法,
球员在场上面对裁判那些看起来有些荒谬的判决,有火不能出,因为裁判有零容忍规定,一旦场上发火可能会被直接驱逐出场,但是在场下,面对媒体采访之时,依然不能抱怨或者吐槽比赛的判罚,一旦抱怨了,那将面临数万美元的罚款。现在甚至连推特上都不行。
但是联盟有没有考虑过,为什么球员甘愿冒着巨额罚款的可能性,也要把不满表达出来,正是因为联盟对裁判太过纵容造成的结果,让他们在场上几十分钟的努力付之一炬,难道还不能赛后抱怨吗?
如果裁判没有犯错,那球员批评被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球员说的是对的呢?那为什么要处罚球员,难道广大媒体和球迷就看不出来吗?这是不是有些掩耳盗铃了。
5、不准球队管理层私下接触自由球员
球队要和自由球员商讨合同,他们接触的是球员的经纪人,而不是球员本人,姚明当时就说过,他在自由球员期间,不能和别的球队的管理层见面,甚至不能出现在同一个场所。虽然这也是为了杜绝球队通过一些其他方面,吸引自由球员加盟,但是也让球队失去了和球员直接接触的可能性。特别是那些经纪人,他们也不是完全值得信任的,那些经纪人手中往往不是只有一名球员,这种情况下,经纪人的重心可能远远没有放在这位球员身上,更可能为了提高别的球员的身价,而压低这名球员的价格。
这就比如,大家在和用人单位商讨薪金福利时,是自己亲自和单位商讨薪资详细、放心,还是通过一个第三者放心呢?再者说,如果A在别的球队担任总经理,A的儿子B是自由球员,那是不是就代表这对父子就不能生活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