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买房让我先出首付,该分手吗?
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就不会有大问题。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做个公证对以后有利,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可以证明房产的有关法律行为,表明房产文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虽然我是个男生,但是我想说的是要谨慎,除非写两个人的名字,我虽然不知道你男朋友怎么想的,但可以分析一下,首先假如男朋友家比较困难,缺少一部分首付,需要你男朋友的父母找你们家,需要和你的父母两家商量,单单你男朋友找你从家里拿钱诚意不够,果断拒绝,需要他拿出诚意才行。
拿不拿还得你们商量着来。不过你拿一部分首付,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也算是你们共同出资的。如果你们不拿,可能男方家没那么多钱,你们的婚事可能就告吹了(如果你愿意的话我认为应该,如果你愿意房子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出一部分首付,我想 男方家也是这样考虑的,既然你出钱了,这房子就有你的份写上你的名字很正常,男方家更不会为难你的!
大多数男朋友买房,不会需女朋友家里出一部分。既然你男朋友有这个想法,说明经济确实紧张。如果你俩个的关系己经发展到结婚的地步了,彼此是对方的不二人选,那么买房的房产证上能加上你的名字,你家里经济条件又许可,能拿得出钱的话,我觉得可以帮他拿一部分首付,共同为未来的小家打下基础,下一步结婚后,一同还房贷,二人同甘共苦,也是很好的。
从法律角度讲,你拿钱了,购房发票一定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视为共同财产。科普一下,即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购房发票没有你名字,也白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