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可以直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继承编的法律规定,孙辈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素,不可以直接继承祖父母的生前遗产。但如果,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爷爷生前设立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含:孙子),且依法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属于是“遗赠”范畴,孙子就做为受遗赠人可以继承爷爷生前的财产。但是,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决定。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孙子)在爷爷已故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表示的,即是丧失受遗赠的权利。那么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祖母、子女(指:父亲、姑姑、叔叔等)、曾祖父母来继承爷爷生前的财产。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