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应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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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执行标准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为简洁起见,未细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资、津贴具体项目):
第一种做法是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即机关事业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各项工资津补贴之和)-个税支出。
第二种做法是不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即机关事业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相当于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工资津补贴之和)-三险二金-个税支出。
两种做法区别很明显,就是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中是否包括个人工资中扣缴的各类保险和公积金、职业年金。按当前常规费率,个人应发工资扣缴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8%、住房公积金12%、职业年金4%之后,实发到手工资只剩总额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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