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关系名词怎么解释?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
行文单位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决定着行文关系,行文关系是行文时发文与收文单位之间关系的反映。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隶属关系和非隶属关系。
扩展资料:
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关系的反映,是指公文运转与传送的方向。
一般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种。
1、上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上级机关运行。
如某一机关要向其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就必须使用上行的行文方向,运用请示和报告文种。
2、下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下级机关运行。如某一机关要实现对其下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职权,就必须使用下行的行文方向,运用命令(令)、批示、决定等文种。
3、平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运行。
这类机关之间为了协商工作或进行合作,其发文就必须使用平行的行文方向,运用函,或通知、议案等文种。
还有一类公文,其运转与传送既可上行,又可下行,还可平行,如意见、会议纪要等文种,这种行文方向可称为“通行”或“泛行”。
行文关系与行文依据关系密切。行文依据它既决定了行文关系,又决定行文方向。
1、行文规则:是指发文机关、发文单位在其公文处理过程中以本机关、本单位名义撰制公文向受文机关、受文单位公文行文往来的规则。
正确行文,不容怱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正确行文,才能使公文起到传达贯彻上级政策,发布法规、规章,布署工作任务,报告情况,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的作用。
2、行文依据:公文是公务事的载体,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性质、职能、权限、地位和作用与是机关行文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简言之,机关、单位行文的基础,是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机关、单位行文的基础,是其担负的职能权限。
这样说,可能有点抽象,举个例子说下就很易明白了,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想在A市征地开发一个小区住宅,哪它肯定要向当地政府部门行文提出申请吧?那它要履行这个事项必须与当地政府部门如“国规委”发生行文关系,这就是行文依据。
扩展资料:
1、逐级行文。指按照隶属关系,即按照上、下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即根据需要向上、下多级机关行文。
3、公开发布。即通过用报刊、电视、广播、张帖以及当今流行的互联网平台、新媒体等方式发布。
4、越级行文。即超越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问题有需要时也会采用的行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