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诉保险公司,你如何看待父亲这一行为?
我觉得父亲的行为也是人之常情,无奈之举,他也不愿意这样做。
丧子之痛
家住上海的吴先生在2020年8月份驱车外出办事时,没有注意到在车边蹲着玩耍的儿子不慎将其压死。痛失爱子,吴先生自然非常的懊悔,但是在这之后他想起自己的这辆车购买了保险。自己虽然是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是他的儿子是受害者,自己的儿子作为受害者应该获得赔偿,而他的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否则自己买保险没有任何意义。
争执
双方经过协商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首先吴先生是在自己家门口出的事情,并不属于道路行驶范围内,另外吴先生自己作为加害人,同时又是赔偿申请人身份重合。保险公司认为吴先生作为监护人负责全部责任,吴先生不能自己作为原告,同时又作为被告,从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吴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吴先生100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予以驳回。吴先生夫妇作为受害者是有权利申请赔偿的,而保险公司作为该车的承保人,也是有权利对于车辆事故进行赔偿责任的,因此最终的判决合理合法。
该案件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反响,有的人会认为就是血淋淋100万,最终拿到钱是否会心安理得,其实在这里,我想说一句莫惊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最终孩子已经没了,而且自己买了保险,提起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当然有的人也认为这样的先例一出,是否会出现各种各样骗保的行为,对于儿童的成长环境是否会出现问题。其实我觉得这样的说法有一点因噎废食了,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