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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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09-12 · 婚姻家庭,离婚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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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和女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进行协商。协商时既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单独抚养,也可以约定父母轮流直接抚养。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以孩子的利益为判决的方向。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会判给女方。孩子年满八周岁,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法官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也是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如果反悔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不认可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满足下列条件,一般法院会准予变更: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司法实践中,孩子年满8周岁,且愿意更另一方生活的,法院一般会允许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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