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生去当两年的兵,会有哪些福利呢?
1、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
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③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④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
⑤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⑦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⑧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
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⑩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
2、应征差旅费补助返乡应征青年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2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4、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参照执行。
5、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6、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7、学费补偿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