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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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赡养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虽然子女对父母应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但儿媳妇只是老人子女的配偶,并不属于子女的范畴,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使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所承担的也仅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而这种协助义务也会随着夫妻关系的消亡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虽然子女对父母应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但儿媳妇只是老人子女的配偶,并不属于子女的范畴,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使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所承担的也仅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而这种协助义务也会随着夫妻关系的消亡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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