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哪一条约的内容
展开全部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塌让、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获得了2.315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而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陪芹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
凭借《马关条约》的战争赔款,日本明治政府获得了上述巨额资金,并用于大力团乱局发展军事。亦有少部分用来发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动用部分战争赔款建立了京都帝国大学(今京都大学)。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亚远景信息科技
2024-11-22 广告
2024-11-22 广告
上海亚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汽车行业咨询及评估领军机构之一,深耕于ASPICE、敏捷SPICE、ISO26262功能安全、ISO21434车辆网络安全领域,拥有20年以上的行业经验,专精于培训、咨询及评估服务,广受全球车厂及供应商赞誉,...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亚远景信息科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